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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责险遇瓶颈 须立法实施强制性环责险

2017-02-01 14:01 出处: 人气:  评论(0

  呼吁重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终于有了起色;试点多年,该险种的强制推广也水到渠成。

  2006年以来,我国多次出台相关文件明确要求建立环责险制度,并就此开展了环责险试点。2007年就曾推行环责险试点,但是囿于种种原因,并不被相关方面重视。2013年,环境保护部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选择部分地区进行试点,之后企业投保量明显上升。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明确鼓励投保环责险,为探索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落地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依据。

  资料显示,目前,环责险试点省份扩展至30多个,试点涉及重金属、石化、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电力、医药、印染等多个领域。保险经济补偿作用初步显现。2015年,我国环责险签单数量1.4万单,同比增长5.27%;签单保费2.8亿元,同比增长14.01%;提供风险保障244.21亿元,同比增长7.52%。

  试点期间,环责险的发展,被媒体用“不温不火”来形容。并且地区之间存在不小差异,有的地区投保的积极性仍然不高。以江西为例,截至2015年底,仅有31家企业投保环责险,数量远远低于周边省份。江西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负责人林文表示,企业环保意识和管理措施不到位,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是主要原因。

  有分析认为,我国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的发展进入了瓶颈阶段,有5个制约的因素:缺少统一而强有力的法律层面的保障、环境侵权责任法律制度不完善、保险运营的配套机制不完善、政府支持力度不足、保险产品设计不科学等。

  解决的办法,唯有推行强制环责险一途。有观点认为,我国目前环责险的试行结果不理想,并不意味着要放弃环责险制度,而是要通过政府立法实施强制性的环境责任。深度透视和挖掘建立强制环责险的逻辑,顺利推进强制环责险落实实施,以及促进保险机构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等,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有效化解环境事故风险,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保监会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在环境高风险行业“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自此,强制环责险进入了实质性的推广阶段。

  2016年11月,福建省政府正式出台《关于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自2017年1月1日起,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到2020年,在全省构建保障齐全、运行良好的污染责任保险市场机制,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降低环境污染损害,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12月,江西省环保厅联合江西保监局出台意见,将全面推行环责险,并面向驻赣所有保险机构开放。此次意见最大的不同就在于3个“全面放开”:参保企业放开、保险机构放开、全面放开各地市开展环责险的工作方式。

  此外,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包头市、河北邯郸市、山东淄博市等多地政府都已提出、推动或者正式开展了该险种的推进工作。

  2016年,强制环责险的推广开始发力,其理赔的社会效应也初现端倪。

  在2016年7月19日洪灾中,位于河北涉县神头乡的邯郸西林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的物料墙被洪水冲塌,冲散的物料流入周边申家庄的农田,对农田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破坏。据统计,此次环境污染事故涉及6户村民共计4.32亩农田。

  事发后,该企业赔偿村民损失共计10870余元。洪灾属于自然灾害,由于该企业购买了环责险,保险公司需赔付企业10400余元,日前已全部赔付到位。这是涉县首例企业环责险赔付成功的案例。

  环责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亦被称为绿色保险。一旦企业因突发意外污染事故造成损失,就可以通过保险赔偿的方式,将损失降到最低,有利于分担企业的经营风险,有利于企业提高自身污染防治能力。这是利国利民的好事。

  无论对于环责险市场的冷淡如何分析,推广强制环责险是众望所归,环境高风险企业强制环责险已是大势所趋被广泛认同。同时,多方努力、长期探索,也是各方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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