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空(http://www.ghwshi.cn/):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已实施 滨州市缴费比例已提前达标
由人社部与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自5月1日起实施,为期两年。通知主要含括了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进一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两方面。《通知》指出,从今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该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山东省并不在此次降低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21省份范围内。
为了解滨州市关于《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的实施情况,本网记者今日前往滨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做相关采访。政策法规科获悉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已经下发并于5月1日开始实施,但是还需要等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具体方案,滨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才能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相关工作。”
但是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滨州市目前实施的缴费比例已经比《通知》中的标准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8%;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其中企业费率为1%、个人费率为0.5%。滨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具体方案作出相应的调整。
对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对企业与职工带来哪些影响与变化,工作人员回答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对企业而言无疑是减负,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对职工个人而言,每个月拿到手的工资比以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