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空(http://www.ghwshi.cn/):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
从城市建设的角度来看,智慧城市是一种创新的城镇化发展模式。不同于普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智慧城市的核心是对城市进行再造,对城市的资源配置进行再整合,在更大程度上服务民生,增加市民的幸福感、满足感。因此,以往政府“大包大揽”的模式并不利于智慧城市的建设。企业最了解民众的需求,而且出于利益驱动,企业也会努力探索一种可以持续的商业化模式,从而推动城市资源形成良性循环。因此,调动广大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应是未来智慧城市建设的最佳选择。
一方面,政府应加强引导作用。如制定整体标准,保障国家信息安全,加强对市场提供服务的监管等。在智慧城市建设中,政府应对各类智慧城市项目的影响因素进行科学评估,采取与之相适应的投资运维模式。
另一方面,对于智慧城市的投资则应更多地依靠社会资本,对民生服务类项目,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应最大限度地交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对于社会管理类、基础类、公益类项目,应创新投融资模式,积极推动政企合资共建,推动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政府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租赁等方式向企业购买服务;对于智慧旅游、农产品电子商务等产业类项目,政府可投入少量引导资金,制定激励和扶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进行投资建设。
此外,针对一些建设周期长、市场利润率低的项目,应探索建立利益补偿机制,对参与建设的企业发放适当补贴,对于一些中小城市,考虑其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投入资金有限、运营管理能力较弱的特点,选择大型国有企业或政府控股企业,形成以企业总承包为主的智慧城市建设与运行模式。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 袁壮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