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空(http://www.ghwshi.cn/):新常态下的社会福利治理
4月18日《光明日报》发表李宏的题为《新常态下的社会福利治理》的文章: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增强制度的公平性与可持续性,不断推进社保领域的改革与创新,逐步成为现阶段我国社会福利体系建设与发展的基本共识。
面对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和十八届五中全会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所设定的路线图,有必要深入地思考如何稳步推进当前我国社会福利体系的建设与发展。结合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着重需要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加快推进社会福利体系的全民覆盖与城乡统筹。根据党的十八大所设定的“社会保障全民覆盖”的战略目标与时间表,目前我国的社会福利体系正处于逐步走向“制度”“人员”和“服务”全覆盖的过程之中。为此,当前需要在巩固已有福利保障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就业、住房、教育、健康等方面的福利制度,同时通过深化户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来实现城乡统筹和应保尽保。强化第三部门在社会福利社会化中的重要作用。一是应进一步完善第三部门参与社会福利提供及社会化发展的门槛和标准,以此明确具体的服务对象、范围和标准;二是应以社会成员的福利需求及其变化发展为导向,科学合理地规划和引导第三部门的平衡发展和有序参与;三是加强对第三部门的宣传与监督力度,持续提高其自主性、影响力和自律水平。着力构建和完善社会福利服务传递与输送网络。在日趋混合或多元化的福利供给与治理模式之下,社会福利服务传递与输送网络的构建与完善,主要需要把握好行动能力提升、合作机制构建和输送路径优化等方面的具体问题。从行动主体能力的提升角度来看,政府部门的角色转变与市场和社会组织所承担的责任与功能的变化是同步的过程,而政府部门所设定的福利制度与具体政策,又影响和制约着市场与社会组织的活动范围与行动方式,因此就需要各个行动主体能够坚持创新变革和审时度势;从合作机制构建的角度看,各个主体间的平等互信是实现有效治理的最基本前提,而进一步理顺政府部门与第三部门之间的关系实现合作与共赢,则是当前有效整合多元主体和实现治理目标的关键;从社会福利服务输送路径的角度来看,多元主体的多层次参与和有效供给,是社会成员多样化福利需求得到更好满足的根本保障,因此应在破除角色困境和理顺相互关系的基础上,运用政策、资金和人才方面的扶持与绩效评价等手段来推动和实现福利服务输送路径的不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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