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空(http://www.ghwshi.cn/):广州:尽快出台社会托管机构监管办法
开学之后,本报陆续聚焦课后托管的新动向:包括广州试点政府购买服务办课后托管,以及社区与学校联动办托管。记者连日走访发现,目前广州的校内托管特别是午休托管相对规范,让家长感到烦心的主要是校外托管。针对社会托管机构没有监管办法的现状,市人大代表、市教育局、市工商局都呼吁尽快出台相关规定。与此同时,不少部门认为社区与学校联动托管可行,但需要政府出台文件指引。
市工商局:目前全市登记托管的企业仅15家
到底托管属于哪个部门负责?广州市教育局认为,学生托管应当分为校内托管和校外托管两块,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能仅限于校内托管,而对于校外托管则无力(权)监管。
而记者发现,广州2013年出台的《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第十九条就规定,除了教育部门之外,民政、工商、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学生托管服务机构的监管;市政府应当另行制定学生托管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
与目前校内托管相比,真正让家长头痛的还是“校外托管”。本报此前采访发现,不少社会托管机构无证经营,存在卫生、消防、食品安全等问题,能领证的绝大多数不是真正意义的“托管”。广州市工商局称,目前广州登记经营范围为“学生托管”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5家。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广州市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试行)》规定,如从事的学生接送服务为校车接送服务的,需向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校车使用许可。如提供午膳等餐饮服务,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需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如提供午休等住宿服务,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还需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目前登记的学生托管机构大部分商事主体经营范围,不包括学生接送、住宿、膳食服务,其中新登记的托管机构备案经营范围为家庭服务。”
人大代表:建议确定主管部门出台监管规范文件
广州市人大代表江秋华认为,“目前广州市并没有对学生托管机构出台具体的法律法规,在托管机构的主管部门及具体的行业准入标准方面仍是一片空白,导致学生托管机构虽然涉及的监管部门众多,却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
江秋华建议,可参照惠州市的做法,将教育部门定为学生托管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同时明确民政、食药监、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的职责;将从事学生校外托管服务以及相关活动的单位作为监管对象;对提供学生托管服务的机构设置准入门槛,对托管机构的性质、开办条件、审批程序、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广州市教育局在针对人大代表的建议回复称,建议由市法制办牵头,工商局、卫计委、消防、食药监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在国家、省相关政策范围内,按照“既指道,又给出路”的要求,大胆创新,敢于突破,就规范广州校外课后托管机构准入、监管等问题出台相关规章及政策性规范性文件。“我们相信,广州将尽快出台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监管的相关文件,规范校外托管的管理。”
社区学校联动托管可行应有政府指引
对于本报呼吁的“社区与学校联动”共同解决托管难的做法,江秋华也表示认可。不过她认为,在推进这方面的工作,政府应该有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指引,特别是要将责任与权利明确,推动事权向街道下沉,既要明责,又要充分调动街道的积极性。
广州市人大代表马茵则认为,可尝试由政府向非营利组织购买公益性社区教育托管服务的方式,解决目前托管难的现状。她建议政府规划布点学校周边的社区,通过无偿提供场地、减免场地租金、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让就近托管成为可能。
马茵呼吁,政府应该加快制定托管机构审批准入和行业管理规范,“要建立长效管理监督机制,让有资质的托管机构合法存在,引导不规范的托管机构逐步走向规范,关停违法经营的托管机构,只有这样做才能真正让广大家长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