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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现回升!一季度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指数为89.3

乌海市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016-05-26 15:13 出处: 人气:  评论(0

  自治区民政厅近日会同自治区质监局联合下发《关于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内民政发【2016】41号)(以下简称《通知》),就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实施时间、赋码方式、换证流程等核心内容作出进一步明确。 根据《通知》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自治区各级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实行“三证合一”,将原由民政部门核发的法人登记证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统一改为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法人登记证书。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登记证书不再有效。制度实行后,社会组织不再需要另行办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社会组织的登记、变更、注销、评估、奖惩等信用信息将实现部门间互通共享,社会组织监管机制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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