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空(http://www.ghwshi.cn/):动员社会力量 创新办案机制
动员社会力量 创新办案机制
市检察院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形成帮教合力
未检组检察官走访相关单位,讨论如何帮教涉罪未成年人。
17岁的杨某本性朴实,却因为窝藏了一名抢劫杀人犯误入歧途,所幸的是,市检察院对他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检察官还多方动员社会力量,帮助他到技工学校参加模具制造培训。近日,检察官通过跟踪回访,高兴地得知杨某积极融入到学校生活中去,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这是深圳市检察院办理未成年案件的一个缩影。据悉,2015年,深圳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01件1099人,提起公诉697件958人,决定不起诉50件78人。如何全面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以下简称“未检”工作),成为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新课题。
2016年,是广东省检察机关“未检工作推进年”。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深圳市检察院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职能进行整合,推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由未检办统一行使未检案件批捕、起诉、诉讼监督职能,并逐步承担涉及未检的全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工作任务。检察机关将浓浓的司法关怀注入到未检工作中,开创出未检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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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办案机制,
推动未检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
作为刑事案件中的特殊群体,如何教育、感化和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是未检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市检察院多措并举,创新办案机制,推动未检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
专门负责未检工作的主任检察官海广云告诉笔者,“我们办理一个未检不起诉的案子,所投入的时间和精力,是普通刑事案件的好几倍。”原来,办理普通刑事案件,一般经过提审、案件审查、起诉、开庭等流程即可。但是,办理一个未成年人不起诉案件,则需要历经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提审讯问环节、委托第三方对涉案未成年人犯罪原因、成长过程、受教育程度等进行社会调查、强制辩护、心理辅导、动员多方社会力量对其进行帮教、进行劳动技能的培训、帮助他们复学、复工,回归社会等流程。
为此,市检察院已于去年将公诉部第8办案组设为未检组,负责未检工作的开展,改变了过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没有专人负责办理的情况。市区两级检察院配齐配强未检工作力量,将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具有犯罪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方面知识的检察人员配置到未检岗位,并结合未检办案的特点,组建检察官与辅助人员比例适当的办案组,推动未检工作走上了发展的“快车道”。
为了更好地保证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市检察院采取了多项措施:如推动落实强制辩护制度,帮助提高法律援助专业化水平;加强委托社会调查工作,促进公安机关报捕前落实社会调查;落实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工作,适时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依法落实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推进观护基地建设;完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坚决纠正违法泄露未成年人信息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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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社会力量,推广涉罪未成年人职业技能培训计划
海广云对笔者说,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的最终目的,是让他们能够早日回归社会。涉罪未成年人中的绝大多数属于初犯、偶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一般具有强烈的悔罪意识。“但是,他们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缺乏必要的劳动技能,将来选择职业困难重重,很难回归到社会。因此,帮助涉罪未成年人获得一项劳动技能显得尤为重要。”
为此,市检察院积极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络,共同搭建涉罪未成年人劳动技能培训工作的平台。未成年人杨某就是近期市检察院重点帮教跟进对象之一。
2015年5月,杨某老乡张某龙在东莞抢劫杀人后,找到了杨某,向杨某借衣服并要求借200元钱。杨某给了他衣服及100元钱。次日,杨某还帮忙扔掉了涉案的刀具、衣物和鞋。2015年8月,侦查机关以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窝藏罪将杨某移送审查起诉。
“我们接手此案后,请深大法学院的学生做了一个犯罪原因的社会调查,发现他在成长过程中没有什么劣迹,是一个比较单纯的小孩,到案后悔罪态度也比较好。从挽救、感化、教育的角度出发,建议对他作附条件不起诉。”未检组办案检察官周文静说。
随后,通过市检察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联系,深圳市宝山技工学校为杨某提供了模具制造的学习机会,还减免了部分学费。2016年3月,杨某已正式进入该校学习。
笔者了解到,市检察院还将联合综治办、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对涉罪未成年人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使更多的涉罪未成年人得到帮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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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手司法社工,
开展涉罪未成年人心理矫正
在开展未检工作中,市检察院特别重视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矫正,要求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有心理咨询师资质,有从事相关工作经验的人才能担任司法社工,负责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矫正。
为了更好地开展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矫正工作,市检察院将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提前到看守所的羁押期间进行。在深圳市第二看守所的支持下,市检察院将司法社工人员派驻到看守所,开展对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矫正工作。
笔者获悉,在深圳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市检察院在深圳市第二看守所内设立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亲情会见室,房间内不设隔离栏,采用会议桌的形式,对涉罪未成年人会见、讯问。对涉罪较轻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讯问时,尽量不使用械具,以消除其恐慌情绪,减轻其心理压力,帮助其悔过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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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少捕”,
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
笔者了解到,2015年1至9月,全市不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143人,不捕的比例为17.72%。
“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批捕决定,会受到很多限制。”办案检察官解释说,首先,多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非深圳户籍,在深圳缺乏必要的监护条件,不符合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条件。其次,由于侦查机关未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调查工作,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条件、犯罪原因等情况不清楚,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阶段的办案期限较短,承办检察官无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逮捕的必要性进行评估。这些原因,造成涉罪未成年人“少捕”工作开展得还不够理想。
如何改变这一状况?海广云认为,要综合犯罪事实、情节及帮教条件等因素,进一步细化审查逮捕标准,最大限度地降低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批捕率。同时,也要着力建设政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和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建设。
笔者获悉,市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联席会议、联签文件等形式,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有关规定在各环节有序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