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空(http://www.ghwshi.cn/):何时能使老百姓在每个司法案件中得到公平与正义?
我是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半店村前坝组村民张跃新,身份证号:340123196303252770,电话:13329047840。
因我张跃新等人对我县政府在2009年11月份的车辆转换工作中,我县很多干部利用知悉或掌握内部信息,隐瞒事实,暗箱操作,滥用职权用他人的名字以权谋私,侵害177人的利益不满,因县政府的行政决策严重违背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文,同时也违背了一系列的国家法律法规,我等受委托于2009年11月17日上访于县交通局,并逐级至国家信访局,国家信访局曾于2010年4月底成立调查组来我县调查过,并于同年7、8月份左右会同公安部、监察部联合下文,并有原合肥市副市长卢仕仁的批示;然肥东县在2015年至2021年之间,只对其他代表进行了变相调解,把我拖到2018年却对我依寻衅滋事罪判刑,在一审开庭时,我的证人证明,行政诉讼到省高院,其主审法官说:“我判你们输,我于心不忍,判你们赢,肥东就要地震等等。”然裁定不予受理,可见其瑕疪。同时在一审时,肥东县纪委出具的我实名举报干部们以权谋私的证据是伪造的;(当初县纪委关于我的举报回复是基本属实,但干部们不是以权谋私是在投资,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要求本检举人不得泄密或扩散;)再者起诉书指控的问题,其他代表都具有,为何同案、同行为,却不同罪;我一直上诉,申诉于市、省法院、检查院,都依信访终结后仍继续上访为由驳回;但信访终结决定书(2013年信访终结决定书),可认为并未终结,或者说就是终结也严重违背了《安徽省信访终结暂行办法》(2012年版)多项规定,再者我的申诉状于2021年11月11日邮政于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并无数次投诉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信箱,然至今如泥牛入海。对此我强烈不满,我于2022年6月6日就申诉材料制作光盘等再次邮政于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然至今也是如泥牛入海,无声无息,但2022年6月6日邮政最高人民检察院回复已收到,可见同为司法机关的服务态度,司法部门应对党和政府及人民负责,司法可是公平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是党和政府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得到全面落实与推进的关健一环。否则何时能使老百姓在每个司法案件中得到公平与正义?因此案将影响我家几代人的人生。
我是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半店村前坝组村民张跃新,身份证号:340123196303252770,电话:13329047840。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