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空(http://www.ghwshi.cn/):SM公司诉鹿晗侵权揭秘事件真相 该案未当庭宣判(2)-娱乐频道
S.M.:
代言侵害专属经纪权
原告诉称,S.M。公司是韩国演艺经纪公司,与被告鹿晗于2010年5月27日签订10年专属协议,鹿晗成为其专属艺人,后为其旗下EXO组合的主要成员。
原告诉称,根据协议,S.M。公司有权在世界范围享有鹿晗的经纪权和代理权,未经其事先书面同意,鹿晗不得自身或通过第三方进行演出交涉或开展演艺活动和广告宣传。S.M。公司称,公司承担风险,投入资金对鹿晗进行培养和支持,又经包装、宣传和运作,使鹿晗迅速蹿红,成为人气偶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