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空(http://www.ghwshi.cn/):SM公司诉鹿晗侵权揭秘事件真相 该案未当庭宣判(5)-娱乐频道
其余二被告则称,他们与鹿晗之间开展的合作均不违法,也不构成侵权行为,不同意S.M。公司的诉讼请求。韩束公司表示,其认可鹿晗是公司代言人。“化妆品公司聘请艺人代言是正常的市场行为,签约时鹿晗还不知名。”韩束代理人表示,公司没有侵权的故意。普缇客公司表示鹿晗不具有代言性质,仅以董事身份出席过一个活动。其同时认为对S.M。公司与鹿晗之间协议的内容并不了解,没有过错。
该案未当庭宣判。
(记者 黄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