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空(http://www.ghwshi.cn/):SM公司诉鹿晗侵权揭秘事件真相 该案未当庭宣判(4)-娱乐频道
鹿晗:
起诉侵权缺乏依据
昨天,该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对于S.M。公司的诉求,鹿晗一方认为对方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缺乏法律依据,主张其受到侵害的权利为排他性经纪权利,基础是与鹿晗签订的专属协议,但鹿晗已在韩国提起确认协议无效的诉讼,鹿晗不认可该协议的效力,解约行为并不侵权。“鹿晗与S.M。公司确实存在合同关系,即便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他的行为给该公司造成损失,那也是违约责任,而不是侵权责任。”鹿晗代理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