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空(http://www.ghwshi.cn/):SM公司诉鹿晗侵权揭秘事件真相 该案未当庭宣判(3)-娱乐频道
2014年10月10日,鹿晗在韩国提起确认专属协议无效的诉讼案件,单方宣布退出EXO组合,终止与S.M。公司的专属关系,给该组合的正常演出活动造成重大影响,已经签订的广告合同无法履行,导致其倾力打造艺人的投资和成果丧失。
原告认为,鹿晗为被告韩束公司代言化妆品,为普缇客公司代言网站的宣传行为,提升了两公司的品牌价值,侵害其合同项下的专属经纪权利和财产权,遂要求鹿晗停止与两公司的广告代言活动,在媒体发布声明消除影响,澄清其作为经纪公司,与鹿晗仍存在合同关系,艺人代言活动需经过其认可的事实,同时要求鹿晗分别与两公司连带赔偿224万元和160万元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