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空(http://www.ghwshi.cn/):SM公司诉鹿晗侵权揭秘事件真相 该案未当庭宣判-娱乐频道
公司是韩国演艺经纪公司,与被告鹿晗于2010年5月27日签订10年专属协议,鹿晗成为其专属艺人,后为其旗下EXO组合的主要成员。
鹿晗资料图
在韩国有“造星工厂”之称的S.M。公司,因认为鹿晗单方退出EXO组合,停止与公司的专属关系后,为两家中国公司代言、宣传的行为侵害其权利,S.M。公司将鹿晗、上海韩束化妆品有限公司及北京普缇客科技有限公司以侵权纠纷为由分别诉至法院,共计索赔384万元。昨天下午,两起案件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