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空(http://www.ghwshi.cn/):楚天金报:“山寨荣誉”折射出多少社会病
楚天金报讯 5月1日,“2016年杰出劳动者全国劳动英模五一座谈会暨先进事迹报告会”在京开幕。其背后是一公司借“中字头”协会名义颁奖,全国劳模荣誉标价2980元起。“主办方”连忙辟谣此活动与己无关。(5月2日《新京报》)
五一前,一些媒体曾报道、梳理近年来山寨社团、山寨奖,特别是打着“中”字头的社会组织,以各种活动大肆敛财的情况。4月18日,民政部网站开通了“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曝光台,并公布了首批203家、多数是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字号的“山寨社团”名单,提醒公众注意甄别。而几天后,商业性的“2016年杰出劳动者全国劳动英模五一座谈会暨先进事迹报告会”还是如期召开。
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已紧急声明,称此次颁奖活动与其无任何关系。并表示将依法追究盗名责任。希望这不只是说说而已;否则,中促会就不好澄清嫌疑。而如果搞“山寨劳模颁奖”的机构不是“李鬼”,而是“李逵”,蒙骗性则更强。2011年曾热闹了好一阵子的“共和国脊梁”,当初中国经济报刊协会等8家机构也一口否认和它们有关,但最终,民政部还是确认这8家机构存在违法行为:以挂名方式参与由企业具体承办的活动、不履行主办单位职责、对活动疏于监管。
这次活动不管是谁主办的,和近年来许多的山寨颁奖活动一样,“领奖者”未必都是受到蒙骗,愿者上钩的恐怕更多。那么,双方愿打愿挨的“山寨授奖”是否违法?政府部门有无监管责任呢?
民间行为法无禁止即可为,有人愿意炮制什么奖、什么荣誉,有人愿意花钱买,双方自愿交易,似乎并不违法。然而,“荣誉”一旦涉侵公共概念,便不是随便授受的了。比如“全国劳模”,它属于国家专属性荣誉,绝不允许随便使用。而国家荣誉一旦被冒用滥用,不但会损害国家荣誉的公信力,还可能被拿去招摇撞骗。这次参会“领奖”者中,有一位老人兜售自称可治疗多种肿瘤的万能膏药——当地卫生部门认定非法,但有了“全国劳模”这个“虎皮”,非法的膏药可能会更加“万能”。于这种情况来说,颁奖者与领奖者,都有诈骗嫌疑。
“收费脊梁”臭大街之后,山寨荣誉仍然供销两旺,有很多问题需要反思,比如“证书需求”现象,荣誉认知的混乱,山寨机构违法活动与合法机构违规行为成本低,以及某些名人不自重,等等。“山寨荣誉”反映出的种种社会病,更值得关注。
马涤明(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