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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检察机关努力实现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矫正社会化

2016-06-01 10:57 出处: 人气:  评论(0

中国网5月31日讯 (记者胡永平)此值“六·一”儿童节的前一天,记者来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采访上海检察机关在办理涉罪未成年人案件方面的工作情况。30年来,上海检察机关在探索涉罪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方面取得了非常不错的社会效果,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赞扬。

据了解,1986年6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科设置了全国第一个“少年起诉组”。1992年8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设置了全国第一个独立建制的未检科。1996年,全市各基层院全部设立独立的未检科。2009年11月,市院设立全国第一个省院级未检处,市检察一、二分院未检处也先后成立,至此在全国率先形成了完备的三级未检工作体系。

确立对涉罪未成年人“捕诉监防一体化”

上海未检工作的模式,从最初的捕诉分离,到捕诉交叉,再到捕诉防一体化,于2006年确立了“捕诉监防一体化”,后被高检院确认并向全国推广。目前,涉及未成年人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法律监督(包括立案、侦查、审判监督和刑事执行检察及民事行政检察等)、司法救助和犯罪预防等业务,均纳入未检部门业务范围,且同一案件的上述业务均由同一未检检察官负责办理。2010年,上海检察机关开始尝试将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归口未检部门办理,以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受理的相关案件数量不断上升,至2015年,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已经占未检部门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数量的15%。

强调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

上海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强调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权利保障,寓教于审,预防再犯”;办理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对犯罪“最低限度容忍”和对未成年被害人“最高限度保护”的原则。上海未检部门秉承上述理念,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创新,首创的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庭审教育、犯罪记录封存、社会调查、法律援助等机制,均被相关立法及司法解释所吸纳,为完善我国少年司法制度作出了重要贡献。2011年,曹建明检察长在致上海未检工作创建25周年纪念大会的贺信中,充分肯定了上述探索创新成果。

实现了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矫正的社会化

上海未检工作在发展过程中积极营造并依托良好的司法环境和社会环境,于2004年提出了“办案专业化和帮教社会化相结合”的工作思路。一方面,积极构建“司法办案一条龙”,即政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配套工作体系,推动市公安局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办机制,并于2010年牵头建立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联席会议机制,构建起专业化办案的配套工作体系;另一方面,牵头建立“社会帮教一条龙”,即检察机关借助社会力量开展未成年人帮教矫正的工作体系。以上海市政府出资购买社会服务建立的社工体系为基础,同时引入企业、学校、社区等其他社会力量,于2004年开始探索并于2010年建立起覆盖全市各区县和街镇的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包括17个观护站、215个观护点和58个特殊观护基地,实现了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矫正的社会化。2012年,曹建明检察长对上海的社会观护工作专门作出批示予以肯定。至2015年,共有3257名涉罪未成年人被纳入观护体系进行取保候审帮教、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或不捕、不诉跟踪帮教,其中99.4%的观护对象没有出现妨碍诉讼或重新犯罪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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