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空(http://www.ghwshi.cn/):浙江用足用好地方债促经济社会发展
本报讯 近年来,浙江省财政坚持促进发展和风险防控两手抓,不断完善制度、夯实基础、加强管理,使地方政府债务成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推进器。
浙江省财政不断夯实制度和机制建设基础,使债务管理有据可依。一是强化制度建设。2005年,浙江率先出台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首次把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纳入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体系。之后10年,又陆续出台了10余个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系列制度办法。2015年,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作为建立浙江特色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举措。近日,省政府发布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风险防控等事项。二是规范债券管理。为更好发挥政府债券的作用,浙江率先建立债券资金项目库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类或民生类项目纳入债券资金使用范围。同时,完善债券分配机制,建立“因素法”分配制度,按照财力、风险、绩效等因素分配各市县地方政府债券规模。健全债券偿还机制,通过省与市县签订转贷协议、建立省对市县财政结算扣款等制度,多措并举,强化市县还款约束,切实维护政府主体信用。三是防范债务风险。浙江优化制度设计,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债务风险。强化市县政府主体责任,省级政府对市县政府债务实行不救助原则,积极探索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在债务资金的使用上,浙江财政始终坚持绩效优先。一是稳增长。浙江秉承“财力下沉”的理财思路,将债务资金主要安排给市县政府,重点支持铁路、公路、城市轨道、市政基础设施等“万亿交通综合工程”建设,以及水库、防洪堤等水利设施建设和科技城、产业集聚区等各类园区建设,在优化公共服务供给的同时,带动了民间投资,促进了经济发展。“十二五”期间,60%以上的债务资金,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直接拉动投资增长3.5个百分点,GDP增长1.9个百分点。二是调结构。浙江财政积极推进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累计发行地方政府债券6000余亿元,发行利率基本保持在3%—4%之间,远远低于原有银行贷款的融资利率水平,通过置换存量债务,预计每年可节约利息支出300多亿元。同时,积极优化债务融资结构和期限结构,政府债券等直接融资比重从2011年的2%提高到2015年的35%,中长期(5年以上)债务结构从2011年的20%提高到2015年的27%,凸显了政府债券资金在促进产业、空间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支持作用。三是惠民生。“十二五”期间,浙江省有30%左右的债务资金投入民生事业。支持办学、医疗、全民健身、文化场所等建设,促进教育、文化、体育等事业的发展;支持地下管网、饮水工程建设,缓解城乡居民用水、用电问题;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改善居民住房保障。
创新管理,是该省实现债务风险总体可控的关键。一是创新管理理念。浙江提出了“用好‘一个公式’、算好‘三本账’”的债务管理新思路,即用好“债务余额≤限额”公式,既确保风险可控,又发挥最大作用;算好财力、法律、风险“三本账”,依法推进限额管理,强化考核问责机制,促进高风险地区债务风险逐步释放。
2015年浙江省地方政府债务限额9188.3亿元,债务率92.9%,低于警戒线(100%)的7.1个百分点,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二是创新预警体系。从2016年起,浙江以地方政府债务率作为风险指标,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体系,实行“红、黄、绿”三级预警。即地方政府债务率高于100%的,为高风险地区,进行红色预警;债务率处于95%(含)—100%的,为中风险地区,进行黄色警示;低于95%的,为绿色安全的低风险地区。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实施分类管理,有利于进行差异化管控,更有利于针对性地降低债务风险。三是创新管控机制。浙江对高风险地区,实施化债计划管理,促进高风险地区市县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减少支出、处置资产、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消化存量债务,力争5年内将高风险地区债务风险预警指标降到警戒线以内。在未降到警戒线内之前,不予增加新增债券;对未完成年度化债任务的,进行财政扣罚,倒逼债务风险化解。对于黄色警示的中等风险地区和绿色安全的低风险地区,建立激励约束相结合机制,实施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控质量挂钩的财政奖惩政策,促进地方政府债务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发挥更加积极有效的作用。 (浙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