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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一)

2016-05-19 13:41 出处: 人气: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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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一)

      发布时间:2016-05-14 15:56:28   来源:云南日报

教育扶贫。继续支持贫困地区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普通高中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等职业学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等。继续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贫困子女教育助学行动,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在高中阶段除享受其他政策外再给予每生每年2500元的助学金资助,考入一本院校的除享受其他政策外由省财政再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学费奖励。

健康扶贫。支持贫困地区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实施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及县办医院专科特设岗位计划、城乡医院对口帮扶和县级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到2018年,为每个乡镇卫生院订单定向免费培养1名以上全科医生。

社会保障扶贫。实施贫困地区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儿童福利院等工程。

第四十九章 完善扶贫开发机制

完善扶贫开发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市场协同,实行超常规施策、综合施策,构建政府、市场、社会良性互动,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

强化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建立省负总责,州市、县、乡抓落实的脱贫攻坚工作体制。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省、州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层层落实责任制。省直各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落实扶贫开发责任,实现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有效衔接。

健全完善投入增长保障机制。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大幅增加财政专项扶贫投入,省财政2016年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比2015年增加1倍以上,并逐年保持较大幅度增长,州、市、县、区相应加大扶贫资金投入。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和连片特困地区州市级配套资金的政策,并加大省财政投资补助比重。积极争取支农再贷款和扶贫再贷款,落实利率优惠政策。通过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脱贫攻坚的金融支持,提高农户贷款覆盖率。落实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建设基金和长期信贷资金。在扶贫开发中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模式。

健全完善扶贫资源资金整合机制。清理整合目标接近、投向类同、管理相近的涉农资金,建立健全脱贫攻坚多规划衔接、多部门协调的长效机制,构建投资、产业、财税、金融扶贫、科技人才支撑、土地保障、社会扶贫等政策良性互动、共同发力的格局。全面落实扶贫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制度。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脱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捆绑集中使用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把资金分配与工作考核、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结果相结合。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

健全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对接在滇定点扶贫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完善沪滇高层互访和联席会议机制,拓展帮扶领域和空间。深入推进上海对口支援迪庆藏区工作。加强与片区联系部委的汇报衔接。加强和改进省内定点扶贫和对口帮扶工作,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确保各单位落实扶贫开发责任。探索民主党派、驻滇部队、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参与扶贫开发的有效方式和帮扶机制,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脱贫攻坚。动员一批有实力的企业开展联县、包族、包乡、包村帮扶行动。建立完善社会扶贫激励政策。积极扩大与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机制。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到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建立健全资产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金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贫困地区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探索水电利益共享机制,将发电收益中提取的产业发展资金优先用于水库移民和库区后续发展。

健全完善驻村帮扶机制。进一步配足配强驻村扶贫工作队力量。落实驻村干部激励约束机制,使驻村干部真正沉得下去、驻得下来。建立“挂包帮”“转走访”考核机制,落实省直各挂联单位工作责任,扎实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

健全完善考核激励机制。严格执行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年度脱贫攻坚报告和督查制度,加强督查问责。加强对扶贫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开展贫困地区群众扶贫满意度调查,建立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和扶贫成效第三方评估机制。

健全完善退出约束机制。建立反映客观实际的贫困县退出机制,确保脱贫摘帽结果有质量、符合实际、经得起检验。建立脱贫摘帽奖惩机制,对提前摘帽的重点县给予奖励,在攻坚期内国家原有政策不变,脱贫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继续享受扶贫有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定期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进行全面核查,建立精准扶贫大数据库,实现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加强农村贫困统计监测体系建设。

第十二篇 构建跨越式发展新体制

坚持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形成有利于跨越式发展和转型升级的体制机制。

第五十章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坚持需求引导,供给创新,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基础上,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途径,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和内部增长潜能,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实现供给需求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调整、对接和更高水平的平衡。

用改革的办法矫正供需结构错配和要素配置扭曲,解决有效供给不适应市场需求变化,使供需在更高水平实现新的平衡。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适应性和灵活性,改善供给品质,创造新供给、培育新需求。优化要素结构,盘活过剩产能沉淀的劳动力、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让生产要素从低效领域转到高效领域,从已经过剩的产业转移到有市场需求的产业,实现资源优化再配置,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优化投资结构,逐步提高产业投资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和后劲。优化轻重工业比重,逐步提高轻工比重,生产更多有市场、与广大人民群众需求相匹配的轻工产品。加强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完善监督机制,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行为,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人工成本、企业税费成本、社会保险费、财务成本、电力价格和物流成本。

第五十一章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进一步简政放权,坚持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加强,全面清理和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放、管、服”。深入推进省、州市、县三级联网联动审批,构建纵横联动协管体系。

二、推进政府机构改革

统筹机构设置,理顺部门职责,积极稳妥推进大部门制。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总量。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和统一登记管理制度。积极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进全省公共服务社会化。加快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适时开展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探索开展省直管县、扩权强镇改革试点。

三、建立政府权责清单制度

以行政权力规范化和标准化为切入点,坚持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原则,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模式,落实国家负面清单管理要求,逐步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有计划、有步骤地开放政府非涉密数据,建设法治、责任、阳光、效能、服务政府。

第五十二章 加快产权制度改革

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财产权和合法权益。

一、健全产权“三公”交易制度

围绕“有序流转、防止流失、优化配置、提升价值”的目标定位,通过整合机构资源、强化市场功能,构建与全国资本市场接轨的公开产权市场平台,引导各类资产在更大市场领域和范围优化配置。对企业以公开挂牌方式处置资产减少审批,建立完善规则、过程、结果“三公开”的国有产权交易制度,加强资产流转全过程监督,推动国有产权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切实加快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进程,使各类资产产权在有序加速流转中实现优化合理配置。

二、规范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及资产处置

构建“风险为导向、制度为基础、流程为纽带、系统为抓手”的企业内控体系,有效发挥内部控制对保障企业稳健经营和防范风险的重要基础作用,建立完善资本化资产动态价值管理办法,落实闲置低效资产分析报告制度,推动资产产权有序流转,控制减少“僵尸企业”。完善市场定价机制,集合企业内部与外部两方面多种监督力量,形成联动互通的协同工作机制,强化对交易主体和交易过程监督。严格国有企业资产重组、股权转让审批程序,规范审计评估基础工作和第三方咨询服务,严控以非公开方式处置企业国有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特殊大宗资产,推动企业资产管理和资本运作的规范化、“阳光化”。

三、依法加大产权保护力度

坚持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的改革导向,积极加快财产权决定人事权的改革步伐,落实资本在公司治理中的主导地位和基础作用,实现股东投资收益权与资产处置权协调统一,推进产权保护法制化,维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合法权益。切实转变国有出资人履职方式,发挥公司章程的权威性和法定作用,落实企业自主经营权以及股东的知情权、决策参与权和资本收益权,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人财产权不受侵犯。放开竞争性企业国有股持股比例限制,推动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融合。

 

第五十三章 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清理退出一批国有企业,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一、健全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

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建立国有企业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

二、分类实施国有企业改革

通过界定功能,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商业类企业原则上实行公司制和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和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并着力推进企业上市和整体上市。公益类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推行股权多元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经营公共事业。

三、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以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为重点,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职能定位和监管边界,规范监管行为,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的转变,建立符合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第五十四章 培育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立公平竞争保障机制,打破地域分割和行业垄断,促进要素自由有序流动、平等交换,提高要素市场化配置效率。

一、加快培育市场主体

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努力做到资金向市场主体投放,空间为市场主体预留,人才向市场主体流动,技术向市场主体集聚,为市场主体发展提供要素保障。积极探索实现资本、技术、企业家才能有效结合的途径,探索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相互融合的形式和渠道。通过深化改革开放,继续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真正放权于基层、企业、市场、社会,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激发企业家的创新、创业精神。

二、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发展

支持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制定加快推进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具体办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在金融、油气、电力、铁路、资源开发、粮食仓储、公用事业等领域,持续推出示范带动项目吸引非公经济进入。

三、规范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全面推进国有股权开放型、市场化重组,分类、分层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导好少数公益类国有企业规范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具备条件的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探索在集团层面推进混合所有制,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鼓励支持各类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依法合规的操作规则。

四、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

坚持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按照市场化方向,深化能源、水资源、环境服务、医疗服务、交通运输、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重点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政策,实施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建立健全行业管理体制改革与价格改革相配套、财政投入与价格调整相协调的机制。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体系。

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政府核定输配电价,妥善处理交叉补贴。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组建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开放的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交易平台。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完善政府公益性调节性服务功能。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市场售电主体。开放电网公平接入,建立分布式电源发展新机制,加强电力统筹规划和科学监管。探索贫困地区原住居民以留存电量、集体股权方式参与水电开发利益共享机制。

六、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收程序,完善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机制。扩大市场配置国有土地的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新模式。

第五十五章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按照“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的基本思路,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努力建设统一完整、法治规范、公开透明、运行高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推动可持续发展的现代财政制度。

一、健全现代预算制度

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强化财政资金统筹,构建强化控制、突出绩效的预算编审体系。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完善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强化财政治理,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硬化预算约束,规范预算分配权。实施中长期财政规划管理,增强预算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改变预算平衡方式,转变财政对经济的调节方式。改革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和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转变财政支持发展方式,构建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体系和财政金融互动政策体系。健全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体系。健全优化使用创新产品、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

二、完善税收制度

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加强地方税收体系建设,培育地方主体税种,改革税收计划下达方式,逐步推进指导性税收计划。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着力解决现行征管体制中存在的突出和深层次问题,不断推进税收征管体制和征管能力现代化。

三、健全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在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框架下,合理划分省以下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形成划分科学、权责对等、集散适度、调控有力的财政资源配置新格局。理顺各级政府事权,将部分外部性较大、统筹要求较高的事权作为省级事权,将部分社会保障、全省性公共服务、跨区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省与各地共同事权,区域性公共服务作为地方事权,省与各地按照事权划分原则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对于应属州、市的事权,自身财力难以满足支出责任的,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保障其财政支出需求。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理顺省与各地收入划分,保持现有省与各地财力格局总体稳定。

第五十六章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加快构建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一、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完善政府投资管理制度,实施全口径基本建设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制度。加大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产业转型升级、民生改善等重点领域投资,推动形成市场化、可持续的投入机制和运营机制,提高投资有效性和精准性。健全和完善投资调控体系,加强行业规划、产业政策、信息发布、区域布局等方面的引导。加快建立投资项目纵横联动的协同监管机制。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重大项目审计、稽查、后评价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二、增加有效投资

创新公共基础设施投资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形成财政资金与社会资金、自有资金与信贷资金共同投入的有效机制。更好发挥投(政府投资)、贷(银行信贷)、融(社会融资)联动机制作用。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倾斜支持,继续清理和盘活存量资金。加快政府投资与政策性金融、债券、基金、保险等资金的协调配合。推动全省政府融资平台专项改制进行市场化融资。优化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探索由直接支持具体项目向设立投资基金方式支持转变。

三、扩大社会投资

改革创新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积极探索企业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创新收益和分配机制,完善社会资本投资收益分享机制,鼓励和吸引社会投资参与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建设运营,保障社会资本投资合理收益。

四、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加大上市后备资源发掘和培育力度,抓好上市(挂牌)后备资源的梯队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多途径上市融资。引导创新型、创业型和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鼓励企业利用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和资产证券化等融资工具,拓宽直接融资渠道。规范培育私募市场,鼓励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丰富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强化证券期货行业服务功能,促进资源和涉农行业稳定运行。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广泛参与企业改制上市(挂牌)、债券发行、项目投融资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进一步拓宽服务实体经济的广度和深度。

五、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人民币跨境融资和跨境使用先行发展。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来滇设立法人机构、区域管理总部或分支机构。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向基层延伸设立服务机构和网点,培育民营银行,大力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绿色金融,充分发挥金融的调节和杠杆作用,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发展普惠金融,开展县域三级金融改革创新和服务便利化试点,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金融服务,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有效增强对实体经济的资金供给。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完善保险服务体系和保险经济补偿机制。

强化地方金融风险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加强全方位监管,规范各类融资行为,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非法集资。依法处置信用违约,做好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工作,推动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和融资,有效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监管部门责任,进一步完善以政府为主导、金融监管部门为主体、执法部门密切配合的金融风险处置化解工作机制,加强风险监测预警。

第五十七章 提升省域宏观调控能力和水平

充分发挥战略和规划的引导约束作用,综合运用财政、产业、价格等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市场主体预期,促进宏观经济平稳运行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加强定向调控和精准调控,更好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消费的基础作用、出口的支撑作用。更好发挥财政政策的支持作用、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促进土地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强化资源环境约束机制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健全经济形势分析研判机制,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提高经济运行预研预判,加强政策储备。加强以煤电粮油气运为重点的要素保障,完善经济运行风险处置预案,创新经济运行调节手段。健全政府定价制度,加强成本监审和成本信息公开,推进政府定价公开透明。完善现代统计体系,运用统计云、大数据技术,提高经济运行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责任编辑:杨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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