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空(http://www.ghwshi.cn/):以共享理念缩小社会保障差距
“共享发展”是五大发展理念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建设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推动共享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实现共享发展,需要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上有所作为、有所突破,切实回应人民期盼,以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制度建设,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缩小城乡保障差距
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建设有了长足进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有力地提高了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完善了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然而,就人口覆盖而言,农村社会保障仍然存在不少“盲区”。还有1亿以上的农村居民、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部分高风险行业(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比例较低,新农合的覆盖率也仍需进一步提高。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以农村居民和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人群为重点,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人口覆盖面,切实形成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在此基础上,要着力解决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分割问题。随着改革深入,社会保障城乡分割的矛盾日益凸显。无论是落实共享发展的理念,还是创新社会管理的现实需要,都对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统筹提出了迫切要求。在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取得重大进展的基础上,“十三五”时期要着重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统筹,有步骤地化异趋同,最终实现城乡医保、城乡养老和城乡低保制度在筹资机制、保障待遇、主管部门、经办机构上的全面统筹。
缩小体制内外差别
经过多年改革探索,社会保障制度在体制内外存在巨大落差的局面已经得到根本改变。尤其是随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与完善,基本实现了社会保障对体制内和体制外的制度全覆盖。在此基础上,消除体制内外的保障待遇差异,是今后一段时期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建设的重要议题。
当前,最为紧迫的任务是切实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并轨。本轮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并轨改革,不仅实现了二者在养老机制上的并轨,而且实现了二者缴费比率的等同,这对于体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全面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意义重大,迈开了填平制度鸿沟的关键一步。
缩小区域间水平差距
在不同区域间,合理的社会保障差距是必要的,这有利于提高地方积极性,体现效率与公平相结合的原则。但是,社会保障的地区差异,应该是建立在基本保障均等化基础之上的差异化发展。富裕地区财力雄厚,对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自然高于贫困地区。但在社会保障基金统筹层次低、缺少区域互济功能的情况下,必然会形成过大的社会保障地区差距,不利于区域间的协调发展。基金统筹层次低,还对医疗保险异地报销、养老保险异地转移形成了制度和政策障碍,成为影响社会保障制度区域协调发展的又一个阻碍因素。
当前,最为迫切的是要尽快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全国统筹,让其从区域分割的制度模块转变为全国统一的法定制度安排。要建立中央和地方政府合理分担的筹资机制,强化中央政府的筹资和风险互济职能,在此基础上实现全国范围内的缴费标准统一、基金收支统筹,逐步建立起均等化的、可流动的基础性养老保险保障体系,为基本养老保险的公平可持续发展奠定基本的制度基础。同时,要切实解决跨省就业和跨省就医带来的社保异地转移和异地报销问题。这就需要简化操作流程,建立起全国统一的社保操作系统和数据库,并采用全国通用的智能化读取、转移和查询系统,用现代信息技术打破参保人员异地流动、医疗保险异地报销、养老保险异地转移的制度壁垒。
既要加大投入又要量力而行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机制与经济体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息息相关,三者的改革相伴而行,推动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朝着“财政补贴,社会统筹”的方向不断迈进。在此过程中,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筹措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模式基本形成,国有企业的社会包袱减轻了,企业办社会的局面得到根本改变。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由于财政投入增长有限,从而导致企业和个人的社会保险缴费水平偏高。
当前,切实降低企业的社会保障筹资负担意义重大。下一步,推进社会保障筹资机制改革,一是要健全完善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和预算制度,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社会保障职能,明确政府应该承担的社会保障职责,并加强社保基金管理使用的监管,增强透明度。二是加强对国有资产收益的管理,提高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比率,将国有资产收益转化为民生保障支出,增加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渠道,真正实现国有资产收益的全民分享。
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同时,不断增加社会保障投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这是走向共同富裕的题中应有之义。一方面要努力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一方面又要坚持“保基本”的基本原则,立足现实、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地发展社会保障,使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这是实现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必须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作者单位:中共湖南省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