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空(http://www.ghwshi.cn/):社会办二甲专科医院奖500万
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余海蓉 通讯员 深卫信) 继《关于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三级医院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后,深圳对社会办医又出新的利好政策:社会办专科医院取得二级甲等资质的,可一次性获500万元奖励。
5月3日,市政府印发《深圳市推动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医疗服务供给、参与医疗模式改革、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更好地满足市民多样化、多层次的医疗健康服务需求。该政策措施自7月1日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措施》实施后,深圳对社会办医年均增加财政投入约1.3亿元。
社会办社康不受距离数量限制
按照《措施》,深圳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办社康中心,放开社康中心的设置规划。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新建、转型、改制等方式举办社康中心,主要承接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家庭医生服务,开展转诊转介工作。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在医疗机构之间的间隔距离、数量等方面限制社会力量举办社康中心。对于市场资源配置不足的区域,合理规划政府办社康中心。
与此同时,二、三级公立医院应在组建医疗联合体、开展预约转诊服务等方面对社会办社康中心一视同仁,按照就近原则与其建立双向转诊关系,为其上转病人预留专科号源,对其上转的患者实行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向社康中心开放检验检查服务平台。
符合条件的社会办社康中心,可按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接基本医疗、公共卫生以及其他医疗卫生任务。
鼓励社会办慢病机构
《措施》提出,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新建、转型、改制等方式,举办康复医院、护理院、老年病医院、临终关怀医院等慢性病医疗机构,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康复期、老年病、晚期肿瘤等患者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
一方面,支持社会办慢性病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建立医疗联合体、专科医疗联盟等多种协作关系,形成“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为慢病患者提供科学、适宜、连续性的诊疗服务;另一方面,社会办慢性病医疗机构在组建医疗联合体、开展预约转诊服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享有与政府办慢性病医疗机构同等的待遇。
另外,《措施》还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独立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基因检测和疾病筛查等检查检验机构,并面向所有医疗机构开放。对检查检验机构开展的达到认定标准的检查检验服务项目,在全市医疗机构互认结果。
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创新运营模式
《措施》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专科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引进国内外高水平学科团队参与一、二级综合医院的转制,发展高水平的专科医院,提高医院等级水平。社会办专科医院取得二级甲等资质的,政府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的奖励。
《措施》还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创新运营、服务和商业运作模式,走集团化、集约化、品牌化发展道路。对于社会办连锁医疗机构,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我市大企业便利直通车服务做法,由专人提供业务申请、咨询、指导等服务,并实行统一执业登记、统一校验;对达到相关条件的医疗企业集团,按照《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予以支持;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以众创、众筹和“合伙人”等方式举办名医诊疗中心、名医工作室、名中医馆,支持医生集团、护士集团、家庭医生集团等医疗健康新业态发展。
为社会力量申办医疗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
《措施》规定,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公开区域内医疗机构数量、布局以及床位、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情况,并按照要求为社会办医发展留出必要空间。
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环节,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为社会力量申办医疗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同时,鼓励公立、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合作,共享医学检验检查、消毒供应等资源,支持社会零售药店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房服务。
同时,社会办医疗机构被评定为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医学院校临床医学院的,并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的待遇;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引进名医和高层次医疗团队、承办或组织开展高水平医学学术会议等,按照“医疗卫生三名工程”的有关政策和标准给予资助。
纳入社保的社会办医可享受核定补助
《措施》进一步加大了对社会办医的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对于纳入医保定点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其对本市医保参保人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财政按照“分类分级、支持专科、动态调整”的原则核定补助。
此外,《措施》相关政策与《若干规定》进行了延续和衔接。明确了在《若干规定》实施前,已经设置的社会办三级医院,通过医院等级评审取得更高等级资质,且提供不低于50%的基本医疗服务的,可享受《若干规定》的有关支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