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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化行业社会责任发展优秀企业代表

大气治理成焦点 四部委连发三份文件

2016-06-03 12:08 出处: 人气:  评论(0

    进入五月,很多地区的空气质量发生了明显改观。但这个时候,国家对于空气污染的防治并没有松懈。五月份,发改委、环保部、财政部以及能源局连发了3份针对大气污染的检查通知。

  5月1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16年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这一检查主要针对的是燃煤电厂的超低排放与节能改造安全生产的问题,这一检查从19日开始;5月18日财政部下发了部署开展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生物质发电项目补助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主要针对的是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以及生物质发电项目补助资金有关使用情况,这一检查时间为5月9日到5月31日;5月16日,国家发改委官网显示已联合环保部发出通知,从2016年5月20日至10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环保电价专项检查。

  以下分别为三个检查的相关文件与新闻: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16年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企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项目安全管理,有效防止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国家能源局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电力行业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检查对象

  从即日开始,至2016年12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对开展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项目施工的燃煤电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内容以《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项目现场安全检查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所列检查条款为主要内容,但不限于《手册》所列检查条款,各单位可结合改造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在《手册》的基础上完善本单位的检查内容,《手册》具体见附件。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工作采取电力企业自查整改与派出机构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电力企业组织所属燃煤电厂按照《手册》内所列检查条款(不限于)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各派出机构根据具体情况适时抽查辖区内企业,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复查。

  国家能源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电力企业自查情况进行督查。

  四、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做好改造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高度重视改造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精心组织检查工作,制定检查方案,以《手册》为基础,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完善检查内容,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全面梳理,仔细整改。发电企业要围绕《手册》所列检查内容逐项梳理,多层次、全方位排查改造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确保不留死角;要针对排查过程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及时整改,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整改预案和整改期限,确保不留隐患。

  (三)认真总结,不断提高。要认真总结检查工作,根据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矛盾和典型问题,完善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项目安全管理的工作水平。

  各派出机构和全国电力安委会企业成员单位请于2016年11月1日前将本单位10月底前检查情况总结报送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联系电话:010-66597372

  传真电话:010-66597462

  电子邮件:fdsafety@163.com

  附件: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项目现场安全检查手册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5月19日

 

  财政部部署开展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生物质发电项目补助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确保专项资金管理规范、用到实处,财政部定于2016年5月9日至5月31日组织相关专员办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以及生物质发电项目补助资金有关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涉及北京、天津、河北等11个省(区、市),重点关注专项资金分配是否合理,资金拨付、清算是否及时;专项资金投向是否切实用于当前大气污染突出问题的治理,是否存在截留、挪用、骗取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使用专项资金行为以及2014年-2015年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的生物质发电项目。

  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开展专项检查有利于规范资金管理、提升使用效益。财政部将依法严肃处理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并结合检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研究完善政策制度。(来源:财政部官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全国环保电价专项检查

  

 

  为贯彻落实环保电价政策,实现“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出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环保电价专项检查,并将对重点地区组织交叉检查和随机抽查。

  通知要求,从2016年5月20日至10月31日,各省级价格和环保主管部门联合检查发电企业、电网企业2015年度的环保电价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执行环保电价燃煤发电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的行为;燃煤发电企业通过各种手段人为导致在线监测数据失实的;电网企业拒绝执行或未及时执行脱硫电价、环保电价的行为。

  通知要求,各省级价格和环保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发改价格[2014]536号)的各项要求,创新检查方式,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社会公众利用12358价格监管平台举报环保电价违法行为,切实发挥环保电价政策在促进环保设施改造投入运行方面的保障作用,督促燃煤发电企业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改善大气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改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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