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空(http://www.ghwshi.cn/):干部干事、为官有为是“关键少数”的关键
近日,湖南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易炼红同志的文章《干部要干事 为官要有为》引发热议。易炼红在文中结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长沙发展实际,从想为、敢为、勤为、 善为四个维度阐述了干部在干事中有为的深刻内涵和执着追求。做“四为”干部,既是易炼红作为地方执政者对“两学一做”的思考与领悟,也是对长沙市各级领导干部如何干事、如何作为提出的要求。
对于“干部干事”、“为官有为”,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曾做过精辟的论述:“干部干部,干是当头的,既要想干愿干积极干,又要能干会干善于干,其中积极性又是首要的。”
事实上,这不是总书记第一次对“干部干事”、“为官有为”提出要求。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多次要求“干部干事”、“为官有为”。2015年初,习近平同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时强调,“干部就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不能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要意气风发、满腔热情干好,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造福一方”是古往今来为官一任的应有之义,从“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范仲淹,“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的郑板桥,到“但愿苍生俱饱暖,不辞辛苦出深林”的于谦;从“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焦裕禄、孔繁森、郑培民,廉洁奉公、清正无私的牛玉儒,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的郑九万,莫不是把“造福一方”作为“为官一任”的政绩之本。
然而,在实际工作当中,一些地方官员为了树立个人形象,搞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者有之;调查研究热衷于做表面文章,与群众合合影、挥挥手,走马观花、蜻蜓点水者有之;信奉“宁肯不干事,不要干出事”、“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的庸官、懒官、太平官有之……结果是,为官一任,面貌依然,损害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伤害的是一方百姓的利益。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开局就要同心干,齐心协力是关键。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系列讲话中多次强调要抓住“关键少数”。这里的“关键少数”指的是领导干部。十三亿多中国人民要在道路、方向、目标上形成统一意志和步调,把思想和行动凝聚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凝聚到服务“十三五”发展上来,凝聚到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上来,发挥好“关键少数”的作用至关重要。
习近平总书记曾用20个字为新时期的好干部画像,那就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