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空(http://www.ghwshi.cn/):魏则西事件反思:搜索商忌利润最大化责任最小化
5月1日,“劳动节”假日,“魏则西事件”却发酵到一个新的顶点。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专业学生魏则西近日因身患滑膜肉瘤去世。在求医过程中,他通过百度搜索找到排名前列的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后证实其涉事科室被外包给“莆田系”医院),接受其“生物免疫疗法”的治疗,耗资20多万元却治疗未果,最终延误了其他治疗时机,病情迅速恶化,以致早逝。
此后,百度官方两度回应,但均未令舆论止息。事实上,这已不是百度第一次因类似事件遭到舆论“讨伐”。2016年1月,百度亦曾因出售“血友吧”一事被“炮轰”。而类似事件接连涌现的问题在于,即便从法律层面而言,责任主体为涉事医院,但作为搜索商的百度,其百度推广究竟孕育出一朵怎样的“恶之花”?又应该如何加以限制?
搜索服务:准公共性质
魏则西于4月12日去世,随后舆论不断发酵。4月28日,百度官方微博“百度推广”首次回应该事件,除称已与则西爸爸取得联系之外(后则西父母称并未与百度方存在沟通),还强调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为公立三甲医院,资质齐全。然而,该次回应并未令舆论“满意”。5月1日凌晨,百度官方微博“百度推广”再次回应“魏则西”事件,称正向相关部门递交该医院审查申请函。
目前,舆论对百度的“炮轰”聚焦在其对医疗广告审查不严,通过竞价可提升搜索排名等方面。
资料显示,此前在百度搜索关键词“软组织肉瘤”,前三位均为百度推广链接,其中排名第二即为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而据魏则西发布的知乎所称,其在搜索相关信息时,“在上面第一条就是某武警医院的生物免疫疗法,DC,CIK,就是这些,说得特别好。”之后魏则西及其家人便与该医院联系,并赴北京开始咨询及治疗。
考虑到搜索引擎的准公共性质,“魏则西事件”中百度成为“众矢之的”的原因不难理解。在中国科学院大学网络经济和知识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吕本富看来,搜索服务的准公共性质体现在至少两个方面:“第一,任何信息如果不被搜索引擎索引,相当于不存在;第二,在搜索引擎的排名中,如果不在第一屏,点击率至少减少50%。”因此,吕本富强调,“搜索引擎确实不能作恶”。
而目前百度作为搜索引擎,正在通过其准公共性质将利润最大化,逐利之“恶”悄然滋生。根据2015年年报显示,百度全年营收为663.82亿元,同比增长35.3%,其中网络营销业务营收为人民币640.37亿元,同比增长32%,占据整体营收约96.5%。其全年净利润为336.64亿元,同比增长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