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空(http://www.ghwshi.cn/):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廖松杰实名血泪举报
尊敬的习近平主席,您好!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伟大光荣正确的党,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在习主席您领导的今天,国家的事业发展蒸蒸日上,人民的生活日益繁荣富强,真的是百业兴旺,万民同乐。可惜的是,我们广东省因地方官黑暗,司法腐败,他们那些无良的贪官污吏,全无党性原则,丢弄正道,忘却理智,失去了公平正义,失去了天理良心,失去了法律尊严,官官勾结,疯狂贪腐,残酷欺压百姓,剥削人民,而造成了我们这些弱小群体民不聊生,苦不堪言,目前,我们广东省的现实社会应当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最无法无天的黑社会,广东的政府欺压百姓确是惨无人道,广东的司法枉法裁判确是祸国央民,才造成了我的冤案连连不断。
我是廖松杰,男。1956年9月25日出生,汉族,原身份证住址是广东省增城市荔城街廖村隔塘旧村10号,身份证号码是:44012519560925245X,我本是一个大有物业的承包专业户,也有一个美好的家庭。我在这十多年来,因地方贪官污吏腐败而造成我的实际是7宗冤案,两宗多次上访也未收到过增城政府的任何回复就被不明人士严重打伤过以及被黑恶势力拿刀到我家说要砍我,这样来威胁不准我上访。当地村民谢石松等人也亲眼看见过的,而且他们也和我一起到过增江派出所报过案,做过笔录的,至今也没有下文,另外两宗是近来发生的,在本地上访无人理,两次到过了广东省人民政府上访也被拒绝了。如今我举报的三宗已是一次又一次告尽了广东也无法解决的冤案。我应当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被地方贪官欺压和剥削得最悲惨而且是最多告官冤案的第一人。
我的简历是,曾任廖隔塘村第七合作社的记工员,财务、会计、正社长等职务。现是法治新闻报道网信息员,法治宣传网通信员,光华通讯社特约记者。我只为创业、晚年成家,婚后未育,只因2007年被广东省的省级S119公路扩建征收,因我不服土地和青苗每亩只得5千元,等于按法规只得十份一都不到的价钱补偿给我,才被增城政府逼到了妻离家破。
习主席啊!习主席!我在这些年来,寄出一份又一份的血泪举报书给习近平主席您,以及寄出有近三十份给中央各级部门,只是在2017年8月才接到过一次增城区荔城街镇政府领导打来的电话说:“廖松杰您又寄了书信给习近平主席的吗,如今已打发回我们荔城街了?但也是和以前一样没有任何答复。
事情是这样,我于1986年为了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同一天承包了本村两座荒山共为350亩造林种果,并到司法所公正处签订了承包荒山合同书,随后也到国土部门办好了房产证建了三间房屋开办了果园和种植了林木,最后过多了4年我为了发展经济也建多了五间房屋,共为八间房屋,二间租给了联益谢屋村的谢金湖开了小卖部,三间租给了联益大份村的名叫王强开小食店,留了三间自己用,历经20多年流血流汗的艰苦创业,怎知事业有成时,无辜被逼到要流血流泪去申冤,最终已把我逼到成了中国历史上最冤惨的五保户,但我也是无意中被地方官想没收我的财产,骗我加入了五保户的,因为自从我被增城政府侵权把我打伤不能做任何重工时,是我们增城荔城街政府和市政府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亲口答应过帮我加入特困低保的,还说每个月有1千多元的,怎知等了有十年才给我几张表,并教我填了表,我以为一定要按他们教我填那些表才可以加入特困低保的。怎知最后发给我的原来是一个五保户证件,但目前我还有几十亩种有三十年的大荔枝果树按公证处的合同,是长期归我自己所有的,我怕财产被没收,所以我不敢接受,我还多次叫我村政府和荔城街政府的领导为我撤消五保,办回特困低保,但近8个月来到如今还未办好,增城政府和我村政府为了压制不准我上访和想强逼我接受五保户,只是对我说过一声,法院判决廖松杰你的65万元,如今,你已支齐了,但他们也不和我对数,最后在这十个多月来我也未能收到过增城政府任何一分钱的公路征收和林木征收的青苗补偿预支款。只有过着饥寒交迫的生活,吃饭和租屋住的钱都只靠亲友支助和乞讨为生,目前我还租住在一间只得十多平方的破烂屋屋中,每到下大雨屋内最小也有十处地方漏雨水的,每个月还要交570元的屋租和水电费,真的是民不聊生啊!我在这十多年来的告官岁月途中,历经一次又一次被不明人士的明打暗伤、受尽了他们那些办事人员的种种威逼、恐吓和侮辱,真的不知流尽了多少血和泪,十年多来无家可归,物业荒废,四处流浪苦度晚年。
1、我要举报我们增城政府信访局的姚国昌局长和荔城街信访办的郭永佳主任等各级部门的贪官污吏目无党纪国法,腐败不得民心,样样欺压百姓,处处剥削人民,违法侵权损害我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我廖松杰的冤案连连不断。
2、我要举报我们广东省各级极政府和司法部门的贪官污吏,行政不作为,监督不力,对于地方官欺压百姓的事情,层层不管,层层推诿,层层刁难。司法部门执法犯法,枉法裁判,有意维护贪官,纵客黑恶。希望严惩司法腐败,纠正冤假错案。
下面是我们增城政府和我们广东省各级政府和司法部门腐败事实的举证明细。希望能得到上级领导到来当面核查,我只能实话实说,绝对不会欺骗人民也不会欺骗党。
根据我廖松杰三宗已被终结了的冤案,分别为4年、10年和13年多的案件也无法解决,共合法财产为35.4亩果树,0.7亩的建筑附着物,当中还有98平方有房产证的宅基地房屋和一切家产。以及我一宗是200亩林木被征收和另外一宗是我种有27年的大荔枝果树被供电部门后来安装了线路砍死很多果树的案件,我这么多的财产,两次告尽广东,合共只告回了60多万元,共造成了我直接的经济损失按我们广东省的补偿法规计算,确是损失有700万元。
事实和理由:
1、我第一宗冤案是:我于1986年承包了我村的一座名为潭面山的150亩荒山,我种植了有100亩荔枝果树,于2007年因广东省级S119公路扩建征收。在2007年8月24日,我们增城政府和我村政府的贪官污吏到我住处正式对我口头通知说:“今次省道征收土地和青苗每亩最高为5000元的补偿价,青苗最高每亩为2800元,房屋每平方为250元,附着物无补偿”,还压令我要在6天内要我把自己种有21年的大荔枝果树和附着物全部自行清理完,如6天内不自行清理完就全部当无主处理。第二天,即2007年8月25日,我只有到增城市人民政府上访,当天,黄伟雄科长接访了我,随后我也到过广东省市等多个部门上访,但得到的就是在未与我核实好面积和未与我清点过任何一棵青苗的前提下,增城政府的贪官污吏就真的按口头通知我的行动用铲车和勾机把我的果树当无主处理,强行毁灭了,最后经我与他们拼命相争才制止下来,我在2007年10月12日只有再到广东省人民政府上访,领导就发给我一份书信,叫我带回交给了增城市人民政府信访局的姚国昌局长,内容我就不知道,但姚国昌局长就压令我村委会的贪官污吏在2007年10月30日下午5点半钟到我住处,发了一份通知给我,说由2007年11月1日起提前收回我被公路征收的承包地。第二天,即2007年10月31日早上,我只有再到增城市人民政府上访。但得到的就是,在当天下午,我们增城市人民政府荔城街道办事处和公路局、建设局、国土局,以及我村委近20名领导到我果园帮我清点了半天青苗,共为三个小时,即我自己大果园里的只是其中一部分果树,负责清点青苗的领导王国峰就叫我在当天清点青苗的清单上签下名字和打下指模去,但我认为既未有清点完,也没有和我对过数,我就坚决不同意签名,增城政府的贪官污吏和我村委的贪官污吏就又威逼又欺骗对我说,如果你廖松杰不签下名字和打下指模在今天清点青苗的清单上,我们就把清点了青苗的清单全部撕烂,再也不和你清点青苗,只要你廖松杰合作一下签下名字和打下指模来这清单上的,我们就一定和你全部青苗清点好,一天清点不完,10天都要和你清点完和对好数才开工,最后我才答应了他们,才签了一条名字和打了一个指模在当天清点青苗的清单上。荔城街政府的领导尹中威就复印了一份给我,怎知增城政府骗我签下名字去了,他们连夜电话联系,纠集了大队的贪官污吏和黑恶势力及警匪有200人,就按我村委发通知给我写明的日期就是在2007年11月1日早上,我刚起床还未开门,我们增城政府那些惨无人道的贪官污吏就到我果园强行开工毁灭我的果树了,当时我果园的三个大公路口还有大量警匪把守,当时我只有苦苦要求增城政府的贪官污吏一定要帮我把三个果园全部青苗清点好,附着物也要清点好才开工,那时出现有几十名便衣警匪在我身前身后把我围住,但荔城街的张华义镇长等贪官污吏就马上下令强行开工,毁灭我的果树,那时我只有与他们拼命相争,最终被他们打伤再由16名警匪把我捉走了,就把我和另外三户同案人合作的共为三个果园的三十多亩果树和山上一间放杂物的库房也毁灭了。最后在一天夜间,我们增城政府又派了一帮黑恶势力把我的98平方有房产证的宅基地房屋和家产以及一切附着物也毁灭了。
我和几户同案的受害人只有在广东省市等各级政府部门上访有数百次,历时一年多,才得到了增城市荔城街道和增城市人民政府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弄虚作假的回复,才可以进入了法律途径,怎知我们增城各级政府部门做出了有30份全部都是丧尽天良的假证据和弄虚作假的答辩状,以及请了那些无良的贪官污吏说了那些丧尽天良的假话。至使我的2号案件一审法院的金霞法官历时17个多月作出枉法裁判时,只判了街道是违法,判了我们四户同案人的案件只判得65万多元。真的不够我建回我原来98平方有房产证的房屋。最为不公平的是判了我转包给我朋友黄礼良的果树青苗,是由我承包而且亲手所种的也是同一块地内同一类型的果树,也是由我和增城政府人员为他清点清楚并由我代他签名和打指模,以及由我为他收齐了补偿款的,每亩就判决为5.3333万元,而判了我自己那些比较好的果树只得为1.1万元,我们两者之间的青苗每亩相差4万多元的价值。我就是几十亩荔枝果树按同案人的标准也少了有100多万元。我上诉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一切人证、物证的证据,并有8位有正义感的村民出过庭,为我作过证,最后审理我案件的主审法官张尚清庭长和肖晓丽法官也亲自到来调查过我的果园,在众多的村民及我的证人和同案人面前还亲口表态过,关于青苗只能按增城政府和我廖松杰双方达成的补偿标准执行解决的。但过了近一年,最终也是驳回和终结了,申诉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检察院,也被驳回和终结了。另有法律人士认为我的案件确是个大冤案,再次为我起诉和申诉,最终一样被广东省各级司法部门也是裁定不受理和终结了,最后我亲手递交冤案材料给广东省纪委的两位领导,很快他们为我转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得到的也是不受理的裁定书,最后广东省纪委的领导又把我的案件资料转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检察院,最终也是裁定不受理。最后我在广州市中院上访得到田绘法官的指点,叫我重新再走上访路驳有领导同情。但我上访了有近3年,也收到了有近十份回复也是和以前一样都是弄虚作假的回复。
还有更离奇的是我的案件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时,一审的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在2012年8月叫我们到去重审一次,2012年9月也叫我们到去重审一次,主审的金霞法官还装模作样叫我看清楚他们打字的笔录书,那一句话事实打错了的,都叫我修改好,还修改到晚上6点多钟,等我签了名字,他才下班,2012年10月16日又叫我们到去由正院长吴振主和副院长潘小登以及主审的金霞法官亲自接访了我和同案人一次,还叫我提出过诉求,并亲口表态,要依法合理解决我的案件,一共叫我签过三次笔录书,也可送上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检察院,最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把我的案件驳回和终结了。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重审两次及院长接访一次,叫我签过三次笔录书的事情,连口头答复一句也没有了。
正当我的案件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得到重审以及中纪委领导在增城亲自接访过我期间,我们增城法院信访的领导梁士保就打电话给我,叫我和我的同案人廖文添以及我的证人廖浩清在2013年5月29日拿了我被公路征收的证据材料到去,由增城法院纪检组的刘海中组长和卢尚志庭长及陈有、梁士保等人接谈了我们半天有关我被公路征收的事,还表态在15天内下发到荔城街,叫荔城街与我协商解决的,并叫我在当天谈话的笔录书里签了名字打了指模,但最后中院又驳回了,增城法院也是口头答复一句也没有了。就因中纪委领导在增城人民政府信访局接访了我一次,过了三天,增城政府竟然把信封局也拆除了,举报信箱也不见了。最后搬迁到萝岗村委会去了,我们想再去投递举报书信增城政府的领导只是说,信箱现时没有安装好,你们递交书信过来由我们帮你送去也可以的。
后来我叫人把我三宗冤案的事实资料送上北京后,只得到了一份增城国土局又是不受理的复函和收到过国家信访局的一条手机信息,就是指我走法律途径,以及得到了增城区荔城街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办公室301号房黄海峰领导叫我等人到去递交了三宗冤案的证据资料,了解清楚我的事实后,还亲口表态,叫我廖松杰放心,如今已有人跟踪我廖松杰案件的,在一到两个星期内就会有人找我廖松杰解决三宗冤案的,但最后也没有下文了。
在2015年6月,我花有2000多元还到过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中央的第一巡回法庭,想递交材料申诉,但第一道关的三位法官审查过我案件资料后,也认为可以受理;第二道关两位法官也审查过我案件的资料,也认为可以受理;并把我的两宗大冤案的资料输入电脑里,第三道关是巡回法庭的第三号房接访室的法官,看了我的案件三分钟后就给我们增城政府打了一个电话谈了两分钟,最后就只是对我说,廖松杰你回去,我们是绝对不会受理你案件的,就把我赶走了。到底在电话上我们增城政府又跟巡回法庭三号接访室的法官说过什么话呢?另外,还有法律人士和我到过广州市白云区铁路法院申诉过,只听立案庭的法官说,他们也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属下,所以我们也是无权受理的。
在2016年6月,另有两位法律界人士认为我廖松杰等人的案件确是个大冤案,也为我写了申诉书,于2016年6月27日只有和我等人一起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当天接访我等三人的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室三号房的法官,我和两位法律人士拿出了一切证据资料让法官了解清楚我被公路征收案件的事实后,法官认为确是冤案,就对我们说,为什么当时在我们这里申诉不递交这些证据资料上呢,如今申诉期已过,我们是不受理的。最后我拿出以前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时递交过的人证物证资料回执与他论理,说明了以上我的一切证据都有送上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事实。但三号信访室的法官只是说,就算是错了,我们出过裁定的也是有权不再受理的。在2016年6月27日的当天下午,我们只有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但具体的申诉过程也是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说法一样不受理。
最后,我又寄了多份举报书信到中央各部门,以及一次又一次在广东省等多个部门上访,和有巡查组到来增城市,在2016年10月荔城街领导又把我叫回了村政府谈了有关我几宗冤案的事,还叫我不必上访上告了,只要座下来双方实事求是解决就是了,但最后也是一事无成。
在十八大期间,我们增城政府为了维稳还出动过公安叫我和我的证人廖浩清到去派出所谈过话,叫我不要去北京上访,要到那里都要先给他们电话联系才可以去,我村委的干部还请过我和我的证人廖浩清到去北园饭店吃饭,并当面压制叫我千万不要去北京上访,否则他们村干部几个月没有工资发的,还说你廖松杰的案件,如果要我们村委讲的,增城政府给你200万还是220万都可以的。吃完饭时还亲自送500元给我,但我不敢要那些来路不正确的钱,另外荔城街政府的领导,每过三到四天都请我和我的证人廖浩清去饭店吃一次饭,但18大过后,我们村委和增城政府又毫无答复了。
另外在十九大前的2017年9月27日,我们增城政府为了维稳也叫了富鹏派出所一位姓黎的领导和另外一位干警二人到来我家中好言好语调查我的冤案,当天也有我的证人廖浩清和另一位增城人民名叫陈超声也在场,公安人员了解清楚我三宗冤案的事实后,也表示同情,就叫我写一份详细的冤案书面并叫我复印一切真实资料给他们。由他们为我送上到上级部门,最后在2017年10月9月,我整理好了冤案的资料,由富鹏派出所公安人员到来我家中收了我的血泪申诉资料,在收件时公安人员还叫了我的证人廖浩清为我和公安人员拍了照片,另外公安人员还叫我保留一份,我就说,我已经保留有两份的,最后我还打过他们公安人员的手机,请求给我一份书面答复,他也说可以的,但十九大过后也是口头答复一句也没有。
另外,在2017年8月有公告出示过的,报纸也有登的,有巡察组到了我们增城政府,在惠民路1号行政中心4号楼512室,我和我的同案人到去想见巡察组的领导,也被增城政府出动多名保安完全拒绝了,我出示了多个新闻工作证后也是不能进去。
在2017年10月12日又有巡视组到来了我们增城政府也是在4号楼408室,我和我的同案人到去想见巡视组领导,也被多名保安拒绝了,保安只是说巡视组的领导是来了,如今全部都去了增城区人民政府信访局,但我们到了增城区信访局,只听增城区信访局的几位领导说,根本没有巡视组领导到来过。我们只听到不少的增城人民在叫苦连天。
2、我第二宗冤案是:关于我也是1986年12月承包了我本村那座名为鸡化石山的200亩荒山自己亲手种植了200亩林木的冤案,确实是由我自己承包也是经过司法所签订合同一式五份的,而且是我和我村的廖国洪和廖锦韩天天到别人村庄的大山林里找到了种苗自己亲手所种植的,艰苦创业管理了20年并交了20年租金,在2004年我正要收益再种回一批小树苗,按合同的约定交回甲方时,确实是增城政府不准我收益还以帮我加入广州市生态公益林为名就征收去了,我由2004年6月起,在广东省市各部门上访途中,在增城林业局上访时,得到领导说明并用了一页纸写明了我的林木是由1999年加入了广州市生态公益林的,至2016年合共是8年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款,最后我上访了4年,即到我合同期满后的第二年增城政府才给了我两年共为4300元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款的,其他6年的补偿款就被我们增城政府的贪官污吏贪污去了。我上访了有6年多,即2010年才收到了荔城街政府和增城政府的回复,建议我和村委协商或是走法律途径,最后又收到了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的一份,还更丧尽天良的回复,就说增城政府的复查意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还指明叫各级行政机关等部门不再受理我的案件,结果我第一次告尽广东的司法就说我没有依据,全部都是裁定不受理,驳回和终结了。我第二次有律师为我在2014年重新起诉时,我也写明了我的合同是经过公正处签定的,而且我的林木还是完整无损,怎能说我没有依据呢?但一审的增城法院就说他们出过裁定的是不会受理的,而且增城政府还实行对我的200亩林木大面积毁林,一年半左右,就把我200亩林木那些大棵的林木砍掉了一大批,如今致使我的200亩林木的数目只剩下了一半也不到,最后我上诉到广州市中院,中院出的裁定就说我起诉期已过,就是裁定不受理,但我林木的案件第一次上诉到中院早已被驳回过一次,为何以前又不说我的案件已过期呢?而且我们广东的行政案件没有三级政府部门的回复是不能立案的,等到我的林木上访到6年后才出书面回复给我,即我合同期满后的第4年才出书面给我,又那有不过期之理呢?我们增城有权势人家的林木,政府需要及国家征用就每亩能得到1万到1.5万元的赔偿,我种有20年的林木被征收去了,每亩得到的只是20多元的赔偿,真的是种苗钱也不够,请问还有人认为不冤枉呢?
3、第三宗冤案是:2014年,我潭面山果园被增城供电部门后来安装了线路底下砍坏了很多种有27年的大荔枝果树,也损失有几万元的价值,我要求供电部门赔偿,邱剑鸣所长只是说不是他们去砍的,最后我到多个部门上访,邱剑鸣所长就派了工作人员和我及我的同案人廖浩清到去我果园实地查看过,被砍的荔枝果树,都认为是他们供电部门砍的,但最后邱剑鸣所长只是说,如今凡是线路底下砍死的一切果树,无论是线路先安装还是果树先种植,被砍死的是一律不作赔偿的,我报案,供电部门只是不接受公安的调查,派出所也到过两次我果园调查核实过我被砍的果树,也调查过当地的村民,那些村民都说是看见过供电部门的人员到去砍我果树的,最后,派出所的所长就叫我只有起诉供电部门,还说到时开庭我们一定会为您廖松杰作证的,但最后一审的增城法院就是裁定不受理,上诉到二审的中级人民法院,就被终结了。难道我一宗又一宗血本无归的冤案法院这样的判决都算公平吗?我一宗又一宗的告官冤案在我们增城法院立案总是裁定不受理,每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时,总是驳回和终结的,最后就告尽广东都是一样的。
下面是我把我三宗告尽了广东也无法解决的冤案,我们广东省各部门的部份书面列举给习主席您看看吧:
1、是我的冤案,到过数十次广东省和广州市人大上访所收到的2007(1286)号广州市人大的回复和两份是广东省人大分别为2007(06750)号和2011(06177)的回复,都只是叫我可以直接与他们联系。
2、是我的冤案,我到过数十次广东省纪委和广州市纪委上访收到过一份是2011(002973)号和一份是2012(009952)广州市纪委的回复,也只是叫我直接与该单位联系。
3、是我的冤案,我到过数十次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上访和申诉,一共收到过广州市检察院分别为2008(10)号和2008(2)号,2012(19)号和2014(9)号都是不受理和不支持的枉法裁定书。
4、是我的冤案,我到过数十次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上访和申诉,得到的只是一份2013(15)号和一份是2013(34)号2016(95)号分别都是不支持不受理和终止的枉法裁定书。
5、是我的冤案,我到过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共收到了一份是2010(435)号、2011(20)号、2011(77)号、2011(98)号、2012(1045)号、2013(6)号、2014(1538)号全部都是驳回和终结的枉法裁定书。
6、是我的冤案,我到过数十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访和申诉,收到过一份是2011(232)号、2012(190)、2013(271)号、2016年(1982)号的裁定书都是不受理不支持和驳回的枉法裁定书。
7、是我冤案,我在本增城人民法院起诉过收到的2011(1)号、2011(2)号、2012(1)号、2013(1)号、2017(17)号全部都是不受理的枉法裁定。难道我三宗冤案都是公平吗?
8、只有是我被公路征收的案件,只因果树房屋家产被毁灭了才判回了小小给我的,就是2009萝法行初字第(2)号,我是在2008年10月立案的,是2010年4月才收到枉法判决书的。
9、是关于我三次被终结的冤案,我收到了最为丧尽天良的部份书面。
1)是我被公路征收案件收到了2008年4月7日的回复,说我村于2007年11月1日召开两委会议和合作社干部会议才决定提前收回了我29.475亩果园的,但2007年11月1日早上我刚起床还未开门就到来侵权毁我果树,十点钟前就把我的几十亩果树毁灭了,到底他们又何时召开会议通过了提前收回了我果园的呢?
2)是我被公路征收的冤案,在我上访时,收到了荔城街政府2008年8月13日的书面答复,还说得很好听,说已经照顾了我廖松杰的利益。但当时的青苗每亩只得2800元的补偿,根本不够我投资出去的农药钱,房屋只得250元/平方,但我98平方的房屋补偿只得25000元,真的不够我买回10平方建房屋的地皮。
3)是我被公路征收的冤案,收到了增城人民政府的回复,还说是我和村委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但我在2007年以前从未违反合同的约定,不是公路征收,我又何来会有合同的纠纷呢?
4)是我被公路征收的冤案,我们增城政府的答辨状,还说我是我与村集体的承包合同已经解除,我已不再拥有上述土地承包经营权。增城荔城街政府的答辨状,一样说是我承包合同被终止后才产生的补偿争议,真的有失民心,真是丧尽天良。
5)是我被公路征收的冤案,一审法院的调查笔录书,最为弄虚作假的是,说我被征收实际是27.46亩,但我在未立案时无论是村委还是街道,政府的回复我都是29.475亩,还说我山上的一间库房只得到3至4平方,但当地任何村民也都知道,在2001年我确是租给一家四口人也住了有八个月,难道3至4平方的房屋一家四口人真的能住得有8个月吗?还说我和李承瑞及廖文添的果园都是小苗和小什苗,但实际我们的荔枝龙眼果树85%都有几公尺大,又何来是小苗和小什苗呢?何况文件里0.5公尺大的才算是苗的。还说我房屋被推倒之前一年,我就把家产搬走了,但为何当地那些党员干部及群众还敢写证明书为我作证呢?我的家产确是因公路征收而被毁灭的。
6)是2002年我村委要签字在他们打好字的名为“增正公路扩建相关补偿款划分情况”里才可预支青苗补偿款给我做生活费的书面里。村委的干部当时在一审法院做证时说我种了第六合作社土地上的青苗全是小苗和小什苗,结果法院只判得为2.1万元,但我村委扣回了我的就是2.9万元云了,我帮第六合作社种了有近十年的果树,不但一分钱也拿不到,反而还要赔偿了8000元给他们。关于我和村委承包了3.4亩土地我和李承瑞合作种果树的事,途中征收一切青苗是和村委对半分成的。但村委到法院作证说我和李永瑞的果园是2.8亩,就判了3.1万元,但我村委明知道征收了我和李永瑞果园是3.4亩的,所以也是按3.4亩和我分成的。另外廖荣坚迁坟的钱也要在我的青苗款那里扣去了,但我和廖荣坚既不是亲人也不同一个村庄的,这样也要在我的青苗款里扣去是否合理吗?我真的没有一样不冤枉的。
7)是我收到了增城荔城街政府2014(9)号的回复,确是我和我的证人廖浩清亲自拿了我冤案的一切真实资料到荔城街信访办递交了给郭永佳主任的,但他们出回复时,竟然说我是来电反映的事实,所以是不受理的。
8)我在2015年9月24日再到增城人民政府上访,最后收到了又是增城荔城街政府的回复,我于2016年5月4日又到了增城政府复查,但到了2017年12月1日还未能收到增城人民政府的复查书面。只收到过一份2017年11月10日又是荔城街政府的回复,在第二条那里,还说供电部门已和我协商达成了共识,还说是我先收了供电部门的赔偿款再砍我果树的,这样丧尽天理的回复,荔城街政府都敢出,简直就是和党中央的反腐斗争对着干,如我真的收了供电部门的赔偿款,我还敢一次又一次去告供电部门吗?
我今天才见识到我们增城人民艰苦创下来的物业,已成了我们增城政府那些贪官污吏的共同私有财产,我们增城人民的私有财产是完全不受法律保护的,这是一个贪官污吏,官官勾结,共同欺压百姓,剥削人民的特权社会,也是一个穷苦百姓有冤无处申,有理无处诉的黑社会。
根据我三宗无辜被终结了的冤案,我在这10多年来的上访所收到广东省无论是公路局、国土局、纪委、人大等等各级政府部门全部都是弄虚作假、相互推诿的回复和伪造的证据,我上告和申诉所收到广东各级司法部门全部都是丧尽天良的枉法裁判,但我三宗冤案的一切人证、物证都有送上过广东的各级司法部门,确是从未有过我一次真正的申辩权利就被终结了的。我们广东省的各级部门的官员简直就是民心尽失,根本没有把群众的冷暖和安危放在自己的心上,只是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我在这十多年来上访上告的所见所闻,在广东无论那一级政府和司法部门的门前都能看到不少的冤民申冤无门,叫苦连天,以及近来也有连连不断的冤民向我报料,哭诉他们被地方官欺压和剥削得血本无归的种种冤屈,真的是民不聊生,冤民遍地。难怪的是我住在荔城街湘江路这1公里的地方,也亲眼看见过一次又一次的增城人民跳河自杀,但不知那些自杀的人是否像我这样被贪官欺压和剥削得这么冤惨的呢?
目前,我们广东省的行政已是乱象丛生,司法已是黑不见底,真的已到了腐败不得民心,贪官不理民死的时候了。到底真正关心我们广东人民明天的除了气象局之外,不知是否还有哪一个部门关心我们广东人民的呢?我既有司法所的承包合同书,也有国土部门办的房屋证,以及有荔城街办事处与我双方达成的补偿标准,和清点了青苗的 清单,既有公章,也有我们双方原告与被告的名字和指模,也根本无法受到国家的法律保护,到底我们广东的人民要办那样的证件,还要那样的财产以及那样的证据才能受到国家的法律保护呢?
以上我说的一切完全是事实,如有虚假,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我的七宗冤案只得指望习近平主席和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为了维护社会公平,司法公正,成立专案组,方可彻查我七宗含冤负屈的冤案。
想不到当今世上,我们增城政府由下到上那些吃人不吐骨头的贪官污吏人人都还过着比蜜还更甜的好日子。只有我这个被增城政府逼到妻离家破的孤寡老人真的好比黄莲树上长的苦瓜还更苦啊!目前我真的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只有争扎在死亡线上,想不到我清白的一生,从未做过半点亏心事,时至今日,因贪官欺压,竟然落到如此悲惨的下场,真的是悲欢总是不由人啊!关于我的冤案,请求习近平主席你在网上百度里查看“中国人民历史上最悲惨的血泪心声”第一页,一切人证物证的真实资料也有。查看“廖松杰血泪举报书期待关注”,一切腐败事实我也写得很清楚的,而且已经超过100家媒体为我报道过的。
请求还我果树,还我房屋,还我林木并把违法侵权造成我的人身伤害、精神伤害等等的一切损失归还给我。
此致
敬礼
廖 松 杰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