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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山西省纪委王拥军书记的一封求助信

2021-01-18 09:42 出处:未知 人气:  评论(0

致山西省纪委王拥军书记的一封求助信

——是什么“保护伞”让山西这帮黑社会犯罪分子如此疯狂?


尊敬的王拥军书记:您好!

        我公司香港威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02年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合法成立,李永军任我公司董事,2004年起兼任我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我公司常年从事进口铁矿石、船运、物流、贸易等业务。应山西省委、省政府招商引资在楼阳生书记指导大力发展山西药茶的环境下、我公司在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了《威耳国际(山西)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企业并加入了山西药茶联盟,在北京成立《威耳国际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李永军致富不忘家乡,在武乡县带领老乡种植中药材、菊花等,我公司投入大量资金,带动当地百姓共同发展。

        我公司董事李永军在山西曾经遭黑社会诬告陷害,还被判无期徒刑,冤假错案虽然平反并获得国家赔偿,但并未追究制造冤假错案、黑社会、保护伞的法律责任,被黑社会敲诈勒索的上亿财产至今没有追回,我们一直在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可是至今十三年了,虽然新华社等权威媒体针对李永军这一冤案曾经做过多方位的报道,但是,在黑社会保护伞的干涉和有关部门推诿、扯皮下,至今没有结果。严重影响山西司法生态环境、营商环境。我公司向您求助如下:

        受害人强烈要求有关部门:

        1、依据山西省公安厅2011年4月15日作出的起诉意见书晋公刑诉字(2011)第004号,依法追究黑社会老大王红玉、陈权军对受害人的诬告陷害、冲击国家机关,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诈骗银行贷款、伪造公司印章犯罪的漏诉、漏判刑事责任;

        2、依法追回被王红玉、陈权军敲诈勒索受害人的财产;

        3、依法调查王红玉被漏诉、漏判、轻判的事实;

        4、依法调查王红玉的非法减刑事实;

        5、依法查处黑社会保护伞。


        案件详细情况如下:

        一、经营煤矿过程:

        2004年因煤炭市场好转,李永军以外资企业在忻州市神池县以托管的名义承包了神池县地方国营斗沟煤矿,在经营过程中,山西省人民政府下发187号令,要求全省煤矿资源整合、重新明确采矿权人。到2006年李永军以外资企业名义与阳泉市宏基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招商引资协议书,后因阳泉市宏基苑公司没有后续资金投入,该公司退出投资。在王红玉等人黑社会案件中了解到王红玉伪造煤矿改制合同、伪造公司印章,通过商世亮找到银行信贷科科长梁素花于阳泉市商业银行诈骗贷款6000多万元,在陈权军等人的活动下王红玉未判刑,只作罚款处理。

        二、被黑社会老大诬告陷害:

        2008年黑社会老大王红玉为了敲诈勒索李永军等人财产,王红玉先状告李永军合同诈骗。在关建军(原阳泉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巡警大队大队长,2010被山西省公安厅打掉,被判15年徒刑)的帮助下,借用黑社会多年编织的关系网,收买时任阳泉市公安局副局长兼城区分局局长梁华奎(2011年被判刑12年),关建军、王红玉等人在北京招待了所有办案人员,案件被阳泉市城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关建军还派巡警队协勤加入追捕李永军的队伍。王红玉聘请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陈权军律师为其提供诬告陷害的设计、策划,后陈权军加入了王红玉黑社会团伙,常年为黑社会提供关系逃避法律制裁,帮助黑社会敲诈勒索、收款等违法犯罪。陈权军借用其律师身份帮助王红玉策划诬告陷害,亲自进入李永军等人被非法关押的原平市看守所当面对李永军等人进行威胁、恐吓,帮助王红玉敲诈勒索李永军等人上亿元财产。在王红玉被以黑社会打掉后,陈权军帮助其漏诉、轻判、漏判,王红玉在羁押期间陈权军又亲自完成敲诈勒索的财产收款其中4000万元汇入陈权军个人全国不同账户,用于活动关系。

        在李永军等人案件被提请批捕时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拟批准逮捕,阳泉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涉案金额巨大,调卷审查,两次经市检委会研究决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此时王红玉先后两次组织200余人围堵阳泉市委、市政府大门,闯入市委、市政府大院示威,严重干扰了阳泉市委、市政府正常的工作秩序,借北京举办奥运会期间向检察机关施压。李永军等人被变更为监视居住后被非法关押在阳泉市不同的地方,梁华奎调动其管辖的派出所几十名干警轮流对李永军等人24小时看管长达77天,在此期间王红玉通过商世亮活动时任阳泉市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张启(因帮助商世亮行贿被判刑5年),张启对阳泉市人民检察院两次不批捕决定于不顾,以区检察院否了市检察院不批捕决定,对李永军等人作出批捕决定。

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作出批捕决定,该案在阳泉市城区公安分局侦查一年多后,又因管辖被指定到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公诉人认为是经济纠纷准备作不起诉,王红玉通过关系网活动时任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有关领导,领导亲自给忻州市人民检察院领导打电话,律师知道后于2009年9月4日亲自到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反映该情况,当天下午李永军案件就被提起公诉,晚上6点左右发生了律师在太原市长风街私家小厨饭店被3名不明身份的人用砍刀砍伤的恶性案件(律师被砍的案件在黑社会保护伞的干扰下至今未侦破)。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19日对李永军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三、被黑社会敲诈勒索:

        王红玉采用诬告陷害、冲击国家机关、伪造公司印章、砍杀律师、对与李永军有关人员赵鹏飞、谭建国、刘洋等七人操纵公安机关进行关押。借用李永军被判无期徒刑,王红玉派其律师(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陈权军进入李永军被羁押的原平市看守所会见室,胁迫李永军等人给王红玉签订了九份协议,将煤矿的经营权、股权及李永军的财产价值上亿元全部敲诈勒索。王红玉在羁押期间陈权军又亲自完成敲诈勒索的财产收款,其中4000万元汇入陈权军个人全国不同账户,用于活动关系。

        四、黑社会老大王红玉非法减刑:

        一个黑社会老大,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3起敲诈勒索金额64.1万元)、寻衅滋事罪(强行索要14000元并至1人轻伤)、非法拘禁罪(至受害人背后一刀并抢走价值17000元手机一部)、骗取贷款罪(以伪造贷款合同、私刻公司印章等手段诈骗银行贷款6000余万元,未判刑以罚款处理)、赌博罪,服刑八年就可以释放,财产还未被没收。1、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年7月13日作出(2012)晋刑二终字第73号刑事裁定,维持原判;2、山西省长治市中级法院2014年10月31日作出减刑一年(到监狱两年就减刑一年);3、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12月23日作出刑事裁定书(2016)晋11刑更第1054号减刑11个月(王红玉2015年2月5日到汾阳监狱服刑,2016年12月23日就作出减刑11个月),于2018年6月11日提前释放。是谁在帮助这一黑社会犯罪分子一而再、再而三地减刑?真是应了民间的一句俗语:“有钱能使鬼推磨”。王红玉是怎么办到的?(借用敲诈勒索的财产通过律师利益输送非法减刑、提前释放)黑社会老大出狱后变成老赖。这就是监狱对王红玉作出的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

        五、冤假错案平反获得国家赔偿:

        李永军等人的冤假错案得到平反获得国家赔偿,有关部门却不解决因冤假错案被敲诈勒索的财产,不追究制造冤假错案人员法律责任,只有国家赔偿。黑社会敲诈勒索上亿财产却变成合法财产。李永军等人向有关部门多次提起控告,可是在黑社会保护伞的干扰下无人敢管,李永军等人只能通过漫长的民事诉讼解决刑事犯罪问题。

        综上所述,李永军等人的冤假错案已经平反,理应将因该案件发生的黑社会敲诈勒索等犯罪问题一并解决,可是只有国家赔偿买单,因冤假错案被敲诈勒索的财产只能通过民事解决。受害人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太原中院一审已经支持了我们的诉求,在王红玉上诉发回重审时因黑社会关系网、律师的干涉、活动,太原市人民检察院突然插手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太原中院又将2000万元改判给了王红玉。我们上诉被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我们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西高院再审,山西高院又将2000万元改判给我们,此时已经过了十年,黑社会因漏诉、漏判、轻判、非法减刑已经提前释放,敲诈勒索我们的财产早已行贿、转移、隐匿,进入执行程序后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王红玉采用诬告陷害、冲击国家机关、伪造公司印章、砍杀律师、操纵司法机关对李永军判无期徒刑,敲诈勒索上亿财产没有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受害人被黑社会诬告陷害加起来被关押有七年多,而黑社会罪恶滔天也就服刑八年,黑社会没有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反而敲诈勒索了我们上亿财产。我们只能通过漫长的民事诉讼10年得到了一纸空文一分钱都追不回来。正义虽然不会缺席,但迟到的正义还能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吗?

        王红玉作为黑社会老大,作恶多端,在山西省公安厅侦查后提起公诉的案件,在黑社会保护伞的保护下,能够将诬告陷害、冲击国家机关、伪造公司印章、砍杀律师、操纵司法机关,对李永军判无期徒刑,敲诈勒索上亿财产的犯罪事实不作起诉也未作不起诉,不了了之?这究竟是为什么?又是谁在从中作梗?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公正,受害人经过十年诉讼公平公正还未到来!

        山西省公安厅5.6打黑专案组在侦查以关建军、王红玉为首的黑社会案件后于2011年4月15日作出起诉意见书晋公刑诉字(2011)第004号(46-47页认定王红玉对李永军等人的犯罪事实)以下为起诉意见书部分内容:2008年,犯罪嫌疑人王红玉与李永军合伙经营山西神池县斗沟煤矿时发生纠纷,王红玉状告李永军合同诈骗。通过关建军找了阳泉市城区公安分局有关领导,案件被阳泉市城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关建军、王红玉等在北京招待了所有办案人员,关建军还派巡警队协勤加入追逃队伍。李永军被提请批准逮捕后, 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拟批准逮捕,阳泉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涉案金额巨大,调卷审查,两次经市检委会研究决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此时王红玉先后两次组织200余人围堵阳泉市委、市政府大门,闯入市委、市政府大院示威,严重干扰了阳泉市委、市政府正常的工作秩序,借北京举办奥运会期间向检察机关施压。后阳泉市城区检察院作出了批捕的决定,该案因管辖被指定在山西省忻州市中级法院审理,李永军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在李永军案件调查中,发生了李永军的律师在太原市长风街私家小厨饭店被三名不明身份的人用砍刀砍伤的恶性案件。李永军在原平看守所羁押时,王红玉派其律师(北京中永律师事务所)陈权军到原平市看守所会见室,胁迫李永军等人给王红玉签订了9份协议,将斗沟煤矿的经营权、股份及李永军的财产全部获取。


特此求助!

具信人:香港威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永军

联系电话:010-67866900 18610896123

二0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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