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空(http://www.ghwshi.cn/):重温天津8.12事件 危化品安全管理再引重视
2015年8月12日是一个举国沉痛的日子,天津滨海新区存放危化品的仓库发生爆炸,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由于危化品数量以及存储方式不明,曾一度对现场组织救援形成了很大阻力,幸而国家各部门相互配合,利用有效手段及时救援避免了爆炸事件进一步恶化。今天是天津事件一周年,在这个特殊的日子,我们除了追思已逝的人之外,更应该思考如何彻底杜绝此类事故发生,去更科学、更严谨、更规范的对危化品进行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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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就是危险化学品,在运输和存放中会因为不规范的操作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坏和环境污染,因此需要特别保护。国家在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于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安全、使用安全和运输安全等提出了要求。
危化品在贮存方式上有隔离贮存、隔开贮存、分离贮存等,并且需要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同时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此外对贮存场所也有诸多要求,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也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需要使用危化品的单位应该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根据不同危化品的性质来规范使用行为,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对于易发生爆炸的危化品在进行实验时不应该对着人,而且操作人员有必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对于有毒气体的操作,应该在通风柜内进行,应定期对通风柜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实验行为安全进行。
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应当封口严密,能够防止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发生渗漏、洒漏;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溢流和泄压装置应当设置准确、起闭灵活。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了解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
天津“8.12”事件无疑给危化品安全管理敲了重重的一记警钟,因此我们不能掉以轻心,除了要增强每个人的危化品安全管理意识之外,特别是对于接触到实验操作的学生、研究人员都应进行严格的操作培训,做到实验操作零失误,避免安全事件发生。在做好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的情况下,也要完善紧急预案,平时加强实际演练,增强事故应急的应变能力和实战经验。
文章链接:中国化工仪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