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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地方谈】八岁可开展部分民事活动体现修法与时俱进_金羊网新闻

2017-03-14 09:01 出处: 人气:  评论(0

(原标题:【全国两会地方谈】八岁可开展部分民事活动体现修法与时俱进_金羊网新闻)

记者从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获悉,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审议意见以及政协委员和有关方面意见,对民法总则草案作了126处修改,包括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限修改为八周岁等。(人民网 3月12日)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最低年龄修改最早是出现在民法总则草案专家建议稿里面的,当时,专家建议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标准从“十周岁”降到“六周岁”。由该建议稿开始,掀起了究竟几岁合适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最低年龄之争。

从本次人代会发布的消息来看,限制民事行为最低年龄之争或将尘埃落地。“八周岁”将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最低年龄下限。笔者认为,以“八周岁”为下限符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程度和生活教育水平,这是一次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修法实践。

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与几十年前相比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社会经济活动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态势。“十周岁”作为限制民事行为年龄下限已明显不符合社会生活要求,因为生活中,“十周岁”以下儿童购物、支付等行为已经相当普遍。如用压岁钱购买玩具,相互赠送礼物等等,如果继续保持“十周岁”以下儿童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做法,将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儿童自主决定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的自由,还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而把“六周岁”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限同样有其不合理性。“六周岁”作为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龄起点,儿童入学后必然会发生一些特定的民事行为,基于这样的现实,有专家建议以“六周岁”作为下限。但是,我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而且各地各民族之间发展又不平衡,有较大的差异,客观地讲,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六周岁”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辨识能力有一定的差距,故“六周岁”同样不适合作为最低下限全国适用。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能够在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进一步研究国外相关立法实践的基础上,按照积极、稳妥的要求,将“八周岁”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限有其科学性和现实可行性。“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已经具备一定的心理成熟程度和认知能力,将其作为最低下限,有利于儿童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符的民事活动,保护其合法权益,尊重其自主意识。

修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而具体修改为几岁则要照顾全国整体发展水平来定,这种修法态度无疑是值得肯定的。

“利则存,不利则废”,任何法律法规都有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完善的过程,公众考量法律修改得当与否的时候,应当以客观现实、公序良俗、群众需求为衡量依据,应该以是否便于社会生活正常运转为评价标准,相信这次修法能经得起实践的考验,我们也期待更多类似的修改和完善。(金羊网文/阿古俄子)

编辑:林明锋

【全国两会地方谈】八岁可开展部分民事活动体现修法与时俱进_金羊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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