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字号:默认大号超大号

段落设置:段首缩进取消段首缩进

字体设置:切换到微软雅黑切换到宋体

“年度卓越大健康企业”殊荣

许利庚疾呼丹阳命案18年未决凶手至今逍遥法外

2016-07-11 15:14 出处:未知 人气:  评论(0
  国际新闻网记者赵平  罗莉  肖艳燕 光 华通讯社记者郝韵  刘彤 刘娜  法治中国记者马力  何云 记者观察记者王娜  尤建 中法在线记者李连阳  周邦宪 太平洋观察记者罗兰  魏媛  姚世海   光华网视台记者刘秀琴 马英秀  吴丹  九州之窗记者黄飞 肖吉利  胡风  朱宏图 新媒体聚焦记者石杰  葛健康  中国头 条新闻记者毛新民  邓嘉祥 亚欧日报记者詹妮  王祥芸  刘平  景明丽  中国头条新闻记者廉杰   房铭名 视听中国记者闫凤霞  候静 太 平洋时讯记者宫宁宁  楚铁胆 神州之音记者华春林  郭芙蓉 国际新闻时报记者张洪运  贞洁 联合导报记者王龙飞  薛义 国新时报记者包志信  张妍 青年日报记者梁雨  程小东 大中华记者买买提.古力  翁美丽 亚洲邮报记者霍东阳  刘玲 光华人物报记者和木  邱明明 国际新闻广播记者白胜利  林 杰 联合民主报记者贺雪  时风云  光华月报记者胡则林  柯树林 亚洲导报记者安飞飞  吴莉莉 环海时报记者杨云龙  贾亮 大众传播记者欧阳玉婷 卫 珍珍 亢娜娜  光华卫视记者郑毅 徐如燕  耿直  联合报道  记者接到江苏丹阳许利庚的反映情况材料,多次电话求证,经多家媒体记者核实,现将许利庚反 映情况材料刊发如下,希望江苏省有关部门能够重视,对许利庚反映的情况认真调查,秉公处理。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
  实名举报材料
   我是江苏省丹阳市司徒镇杏虎村委会北陵村29号村民许利庚,手机13852939959,是直接受害人当事人之一,是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8)丹刑 初字第328号被告人刘网虎打死受害人许双富,(其实许双富是被刘网虎的姐夫周东方打死的)。
  被害人许双富是南京机务段铁路退休工人,为人正直,勤俭行善无数。事因周东方为了霸占我家门前的路建房未成,然后周东方家就经常寻衅滋事报复,并且通过 村委会调解主任汤荣金用计谋当众示威把许双富活活打死,把我打伤,把我老婆夏腊梅打跑。
  然而,不知道什么原因:
  1、丹阳市公安局警察戎华中等执法人员就是不肯根据案件事实真相进行立案侦查,收集材料,移交这个刑事事实案件;
  2、丹阳市检察院检察长关站红,科长戈建芳,检察员殷海峰等人对我家举报戎华中警察等人渎职一案顽固不肯走群众路线,依法立案调查,并且用对上对下说谎话 ,假作为,做假材料的方式来糊弄我家,破坏最高检察院对举报案件要求;破坏中央依法治国的精神和原则。
  3、丹阳市检察院科长戈建芳至今扣押我家有江苏省涉法涉诉要求重新调查的材料。
  以下是案件事实,证据材料和十八年来执法人员承办的经过情况。
  举报原河阳派出所、丹阳市公安局警察戎华中等人没有根据我家1998年7月30日案件发生的:1、事实经过;2、情节;3、凶器证物;4、现场目击人证;5、参与工 作人员和村委会组织证明;6、人民群众的证明;7、党员干部证明;8、法医王晓龙提供的原始鉴定书;9丹阳医院ct报告等材料来承办周东方、刘桂英、刘网虎共同十多个小时故意 报复,寻衅滋事,敲诈陷害要钱没有成功,然后共同预谋,通过村委会调解主任汤荣金,当众示威,突然袭击冲到我家里把我打伤,把我父亲活活打死的真实事实经过进行立案侦查 ,收集材料,移交刑事案件。而是伪造刘网虎故意伤害罪名进行立案侦查,进行掩人耳目,假作为,进行帮助主谋元凶周东方、刘桂英逃脱立案侦查,逃脱法律制裁。刘网虎的行凶 行为只是其中一小部分,然而这些执法人员依靠合法身份,合法程序进行假作为,弄虚作假,对上对下说谎,故意伪造错误事实的刑事案件,伤害我家,危害社会。给地方政府,执 法单位丢人现眼,给杏虎村人民留下很坏的影响。苏检刑申审通(2013)13号执法人员提供的事实依据;江苏省涉法涉诉要求重新调查的信函材料都证实她们存在的错误情况。(至 今这材料被检察院科长戈建芳扣押:邮1101甲国内挂号信函收据,寄达地:检察院,收件人姓名:戈建芳,通知时间:2015年11月23日。)
  我家请求有关执法部门审查核对我家提供以上的事实依据,到杏虎村进行核对,质证,纠正她们的错误。归还我家事实真相。查办故意违法渎职人员。
  我家十八年的举报,仍然有一些隐藏在执法机关的保护伞千方百计找借口进行阻挡立案调查,在镇江论坛公安局、检察院xlg板块中讲空话,假作为,对上对下说谎 话回复,操纵案件。例如丹阳市公安局警察戎华中、检察院检察长关站红,科长戈建芳,检察员殷海峰等人员在于我面对面解案释法时,我要求她们拿出所谓的调查材料与我家举报 提供的材料进行对比质证,她们都红着脸、低着头,拿不出调查依据和法律依据。戈建芳说我家受害方所有提供的事实依据等线索材料都不能用于事实调查。我问她们为什么?别人 家的案件是如何办理的?法律依据在哪里?她们都不吭声,仍然低着头,用权力结案。
  她们违背群众路线,违背(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侦查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回复查办结果,回复文书应当包刮下列内容:一、举报人反映的主要问 题,二、查办的过程,三、作出结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违背党中央依法治国的精神和原则。她们应当依法得到查处和依法对错误案件纠正。
  丹阳市公安局警察戎华中、检察院检察长关站红,科长戈建芳,检察员殷海峰等人员,把我一家人的生命当成儿戏,把广大人民群众,党的基层组织,党员干部提 供的事实证据当成玩笑,颠倒黑白,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老子天下第一,对上对下不说真话,不按党纪国法办事,成为不正当关系的编织者,看人下菜,翻云覆雨,对不正当之 风不敢亮剑,逃避责任,明哲保身保自己,贪赃枉法,欺压百姓,以案谋私,串通包庇,跑风漏风。事实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为什么举报立案侦查过程中,有关参与人,隐藏人 员(其实是实权帮凶,是党和政府的败类)会千方百计干涉阻拦立案调查。不管难道多大,不还我当时事实真相,妄想蒙混过关,那是办不到的。
  2015年5月19日镇江市检察院检查员胡范,2015年8月26日镇江市检察院纪检组王军在审查过程中都没有能拿出所谓的调查材料来进行核对质证,他们借着要向领导 汇报为由逃避责任,用不了了之结案回复来糊弄我家,把矛盾和问题留给我家。这些人员所谓的为人民服务,敬业,平等,公开,公平,正义,法治,良心,职业道德,群众路线, 调查研究,法律依据体现在什么地方?
  今天我家向社会公开求助申诉举报揭发她们,请新闻记者采访报道,好心人微信转发,请有关国家政府部门监督,审查,核对,质证,还原事实真相,与民主持公 道,望各级有良心、正义权威的人们秉公办案,我努力把案件事实经过,执法办案等情况公开贴在杏虎村上和全国各地以及网上,让人们监督我是否有虚假的地方。
  我家强力要求丹阳市公安局,检察院把这些执法人员所谓调查过的材料公开拿出来审查,核对,质证,不要听她们讲空话,不要让她们用权力结案,把这些民族败 类暴露在阳光下,让广大人民群众和党来评论追责她们。
  因为有了这些实权败类保护,是凶手周东方更加嚣张,继续称霸一方,危害周围村民,继续威胁我一家人的出行和生命安全。
  2016年4月23日上午,我母亲许书青对我说:昨天4月22日吃晚饭的时候,打死我父亲的凶手周东方突然又冲到我家大门口,威胁说我家拖拉机路过,压了他家种在 我家进出路上的东西,要赔偿,否则再走还是要打死我一家人。
  2016年5月2日上午,打伤我,打死我父亲的凶手周东方、刘桂英又在路上设障碍阻拦我家通行,周东方冲到我面前又想打击我,我打110报案后,丹阳市司徒镇派出 所警察及时到现场处理,我用证据向他们举报反映周东方在1998年7月30日打伤我,打死我父亲的情况,今天周东方、刘桂英又威胁我,要动手,我要求一起补充侦查以前的事实经 过,承办凶手。他们要求我家向上面继续反映。
周东方家违章建起的房屋天天威胁着我家出行,希望能够得到有关部门的处理,并且周东方在我家进出的路上故意种上东西,设障碍又做霸道陷害我家的事情,因此我家在 这里向你们举报,望你们尽快如实调查,秉公办理查处。                  
  请镇江市、丹阳市人民政府,人大、政协、人民公安,人民检察院等等领导机构,组成调查组,到杏虎村上调查核对质证事实真相,打击渎职、村霸王这些违法犯 罪人员,保护我一家人和地方百姓的生命安全,让我家有一条能够安全进出的路走走。
         以下是我家案件事实经过
  事因周东方霸占我家唯一拖拉机进出的路违章建房未成,然后经常对我家进行无理取闹、寻衅滋事,设障陷害、打击报复。
1998年7月30日上午,我在自己家水泥场角边洗鱼,随手把一条鱼肠丢给邻居的鸭子吃,鱼肠距离刘桂英家后门有三米远左右,(鱼肠当场就被鸭子吃掉),刘桂英看见后 说我家喂鸭糟蹋她家了,她就从家里连续两次拿两大桶尿粪泼洒到距离我家前门五米远的水沟里,泼洒长十多米远,一直泼到我家门口井边和邻居周龙方家后墙上一米多高,泼完后 刘桂英就用土堵塞了被她泼了尿粪的下水沟。夏腊梅看到后就进行劝说。刘桂英不但不听,而且连续两次冲到夏腊梅身上又咬又挖,把夏腊梅身上咬破挖破三处,在场有邻居二十多 人围观可以作证。刘桂英还不知羞耻的倒咬一口说我夫妻俩打她了,她就坐到我家里陷害我家不肯走,并向我家硬要钱给她看病做CT。(当时刘桂英一直有病)。因为刘桂英一家人 是我村东有名的村霸恶妇。我一家人不敢同她争论,我就到大队部请示大队干部进行处理。当时大队干部正在开会,村长许义川、调解主任汤荣金及时到现场处理,并且二位基层领 导亲自陪刘桂英到村医务室查看伤情,经医生王金川查看后发现刘桂英没有任何伤,医生王金川也再三关照刘桂英不要再去害人家。大队干部也作出了处理决定。(刘桂英两次打夏 腊梅都有邻居路秀兰当众拉开,我当时还在离她们有六米远的井里打水浇刘桂英泼的尿粪,在场也有二十多位邻居围观)。
  中午帮凶刘网虎突然连续两次冲到我家大门口向我家要钱伍佰元,他说:“你夫妻俩打伤我姐姐,要赔钱伍佰元。不给钱等周东方下班回来定灭你一家人,不 信就试试看,我不管你家有理无理都要赔钱!”刘网虎走后,紧接着刘桂英带着被子又一次突然冲到我家里睡在我家地上向我家硬要钱给她看病做CT。她睡在我家地上六个多 小时不肯走,她说你家不给钱,我就睡在你家里等周东方下班回来找你家算账,打死你一家人,不信就试试看。她睡在我家地上一直等到周东方下班回来才回去。以上事实我又一次 在村上张大毛家找到了正在吃午饭的大队书记陈敖金、村长许义泉、调解主任汤荣金,请示他们再一次进行处理。我家也没有同刘桂英发生任何争执,一切有大队干部进行处理(周 东方、刘桂英是夫妻)。
周东方晚上六点多钟下班回来就叫来刘网虎。晚上七点钟左右周东方、刘网虎两人第一次共同带着凶器,周东方拿着酒瓶,刘网虎拿着尖铁楸突然冲向我家大门口砸门进行 行凶,由于我家大门撑着没有能冲进家来,当时两凶手又被调解主任汤荣金和闻声赶来的广大人民群众奋不顾身阻止。于是当晚主谋周东方就向大队调解主任汤荣金强行提出要求晚 上八点钟双方到大队部进行调解处理,调解主任汤荣金答应了他的要求,就到我家叫我到大队部去调解。调解主任汤荣金到我家时,两凶手乘着天黑,天又下着大雨,乘着机会埋伏 在我家门口暗处。两凶手乘着调解主任离开我家大门先去大队部之机,我刚走到我家门口之时,帮凶刘网虎手持尖铁楸向我头上砍下……同时周东方拿着方凳在我家门 口打夏腊梅,周东方打跑夏腊梅后又守在我家门口暗处,当我刚跑到我家门口,周东方就举着方凳向我头上砸下,我一偏,方凳还是砸在我的手臂上和我的腰部,我连地打滚到我家 拖拉机旁,这时我站起身来回头向西跑,这时我看见周东方回头去打我父亲许双富,同时我拼命跑到邻居许朝坤家,向他家要样东西来还击对方。当时许朝坤没有肯给东西我,他说 :“你不能再回去了,你去了也一定会送命。”当时我就在邻居草堆旁找到一根木棍赶到我家门口,这时已有许多群众赶来,我父亲已经躺在地上不能动,周东方、刘网 虎已经又回到了周东方家里去了。
  现场目击证人:朱林梅(女)
  当时刘网虎冲到家里狠狠击许双虎一拳,许双虎一屁股着地但人没倒下而只是坐在地上,朱林梅当场将许双虎扶起来了,许双虎站起来后就往外跑,结果在门外被 人打死。
  证人:朱林梅     98.09.11
 (下接公安编92369朱林梅证词调查材料)中周东方用木棍打在许双虎背后......)
  王晓龙法医原始鉴定书中记录着(当日晚八时许,刘网虎持铁锹与其姐夫周东方一起到许家,刘进许家后就砍,许及其子往门外跑时,许双虎被刘网虎一拳击倒在 地,周东方随后拾起一物(不详)砸在许双虎头上,)。
  检察院档案中还有很多目击证人证明材料证实她们共同行凶行为。
  镇江市公安局、检察院板块(xlg)中记录着整个过程和一些证人证明材料等等情况。打击腐败需要正义人们的帮助、支持和微信转发。
   举报揭发人:许利庚  手机:13852939959
                                 2016年5月19日
    
 
  目见证人:朱林梅(女)
  当时刘网虎冲到家里狠狠击许双虎一拳,许双虎一屁股着地但人没倒下而只是坐在地上,朱林梅当场将许双虎扶起来了,许双虎站起来后就往外跑,结果在门外被 人打死。
  证人:朱林梅
  98.09.11
(下接公安编92369朱林梅证词调查材料)中周东方用木棍打在许双虎背后......
 
             调查記录
  时间:1999.4.14                      地点:河阳镇 北陵村
  调查人:万腊庚  张玉堂                   记录人:万腊庚
  被调查人:唐桂荣 男, 37岁,汉族,农民,住河阳镇北陵一队。
  问:我是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将许双虎被害一事向你了解有关情况,希望你如实陈述,如作虚假证词负法律责任,听清楚了吗?
  答:听清楚了。
  问:事发时的情况怎样
  答:1998年7月30日晚,当天下雨,我在家听到打闹就站在后阳台上看,这时许家灯开着,借着许家的灯光,我看到一个穿黑衣服的人,从背侧看是周东方,周拿着 木棍挥了一下,只听见啪嗒一声见一个人倒下了这时我知道出事了,便立即跑到许家门口,这时只见周东方、刘网虎两人从周东方家   后门溜了回去,并把门关上了。我到现 场后见到许双虎倒在地上,头朝西,脚朝东,我便立即打“110”报警,十多分钟
  过后,警察来了,我跟警察一道到周东方家了,我见周东方穿着黑衣服,身上被雨打湿了。
  问:这些情况有没有人向你了解过
  答:公、检、法都没有人向我了解过
  问:周东方这个人平时怎么样
  答:他平时就称霸一方,村里人都怕他
  问:你对这事有何看法
  答:周东方是凶手,理应得到严惩,我们村上人都希望能严惩凶手,他现在在外面仍然很狂妄。
    调查記录
  时间1999.4.14日,地点;河阳镇北陵村
  调查人;万腊庚,张玉堂,记录人,万腊庚
  被调查人;唐金琴;47岁,女,农民,住河阳镇北陵村
  问;我是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我向你了解-下许双富被害一事,请你能如实陈述;如作虚假陈述要负法律责任,听清楚了吗;
  答;听清楚了,但我们都怕他家,谁都不敢说,
  问;你别害怕,我们会保密,直到法办周东方。答;那我就说吧;去年那天的一天晚上7点多钟,周东方手里拿着酒瓶,刘网虎手里拿着铁锹,由于人多,周东方没 有下手,而后人都撒掉了,我回到家后站在阳台上看到周东方后窗前有个黑影子响许双富家看,我跟我爱人讲这事,他也看了,一会儿周东方家后门开了,周东方跟刘网虎出来了, 当我下楼向许家来时听到了啪嗒一声,当我就接近时刘网虎在家里,周东方在外面手里拿着方凳站在桃树下,而许双富已倒到在地上,后来周东方和刘网虎就回家去了。
  问;以上笔录我读给你听一下,如不错请你签个字。
  答;好。
    调查记录
  时间;1999年4月14日下午4点,地点;北陵村,
  调查人;万腊庚,张玉堂,记录人;万腊庚;
  被调查人;张大毛,男,47岁,农民,住丹阳市河阳镇北陵村人。
  问;我是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就有关许双富被害一事向你了解有关情况,请你能如实回答有关问题,如有虚假你得负法律责任,听清了吗,
  答;好的,听清楚了,
  问;你所了解的情况是什么?
  答;哪是1998年7月30日,天气阴雨,旁晚时分,我在周龙方家看电视,听到有人叫救命,我便出去看,这时看到地上躺着一个人头朝西,脚朝东,近看是许双富, 这时周东方站在他家后门,手里拿着方凳,大声在叫有种的上来,当时雨下得很大,我一看后便回到屋里,后面的情况就不知道了。
  问;当时你有没有看到刘网虎在现场,
  答;我出去时没有看到,另看到周东方手里拿着方凳在叫有种的上来。
  问;以上笔录请看一下,如无错误请你签个字。
  答;好。
张大毛
            江苏省丹阳市河阳镇北陵村民委员会证明
  7月30日上午10点多钟关于十二组村民夏腊梅与本村一组刘桂英为鱼肠一事发生矛盾,经村委许义川,汤荣金到场调解后,要求双方从现在起为止,不得再发生矛盾 ,双方谁发生问题,谁就负全部责任,经村委调查后进行解决。
   许义川,汤荣金   1998年11月10日
 
 
         江苏省丹阳市河阳镇北陵村民委员会证明
  7有30日下午六点多,刘桂英丈夫周东方在外回来后,并且与刘网虎有到许利根家,我到现场后看到周东方手拿酒瓶,刘网虎手拿铁锹,我看到情况马上上去制止, 要求周东方回去,并且说上午村委已经调解,经调查后解决,刘桂英已经去村卫室查看,医生说头部没有伤,周东方要求谁打他妻子几下,谁就被我打几下。再三说服下,周东方同 意回家,并且要求八点钟前解决,非则还是要打。我就答应他要求,要求双方八点钟到大队部解决。周东方同意后,我就去许利根家叫许利根到大队解决,我先到大队开门,几分钟 刘网虎又一次到许利根家闹事,周东方也在场打。 汤荣金            1998   年11月10日
  江苏省丹阳市河阳镇北陵村民委员会
  尊敬的领导,您们好:
  我们是丹阳市河阳镇北陵村村民,今向你们反映如下:周东方、刘网虎,阴谋杀人的惨案事实。
  一九九八年七月三十日上午,周东方之妻因无理取闹,由村干部前来调解,已经作出结论,等村干部调查之后认定谁是谁非再作处理,并结论。从现在起,任何一 方不得再次无理取闹,如果发生问题一切责任有对方承担。
  晚上七时多,周东方、刘网虎带着杀人凶器在众人面前冲到许双富家门口,准备行凶杀人,被调解主任汤荣金和广大群众制住。周、刘两凶手为了达到杀人的目的 ,乘着天下大雨用调虎离山之计,一面口头提出无理取闹的要求调解,一面暗中观察许双富一家的动静,乘调解主任在许家开门先走之时,许利根正要去大队部之际,凶手刘网虎手 拿铁锹冲进许双富家进门就砍。忘恩负义,恩将仇报的凶手,周东方更加阴险毒辣,带着凶器守着许家门口暗处。跑出一个打一个,两凶手打伤了许利根,活活打死了许双富。他们 的凶狠手段实在太残暴,而且周东方、刘网虎在本村一直就是目无国法、目无群众,目无国家基层领导干部,一直在本村称王称霸。村民们怀恨在心,惧怕其诬威不敢言。如今发生 如此惨案,全村村民对此纷纷抱不平,要求政府,司法机关严惩杀人凶手。为了维护国家法律、维护地方治安,全村干部群众纷纷要求联名上诉,严惩两个杀人凶手。
礼1998.12
  15队党员刘阿林                       9队队长许松林
  10队队长贡锁林                       8队许志夫
  15队队长刘国军                       6队许敖耇
  5队队长许裕正                        12队许荣正
  2队队长许和坤                        10队党员贡和良
  4队队长许庆文                        退休教师欧阳华
     3队张网儿                            党员许志峰
  村民刘守阳、刘勇、许炳坤              铁路退休工人许昭锦
  情况确实支书陈敖金                    村长许义川
  调解主任汤荣金
                调查笔录
  时间; 1998年10月4       地点;河阳镇北陵行政村大队部
  调查人;孙事龙,黄文彬,    记录人;孙事龙
   被调查人;汤荣金,男,35岁,丹阳市人,高中文化,住河阳镇北陵行镇村十一组,系北陵村调解主任。
  问;我们是镇江金矛律师事务所的,因你村许双富与周东方两家发生矛盾一事向你了解点情况;答;原来俩家为建房就有矛盾,我没来处理,七月三十日发生矛盾 是我第一次来调解。
  问;七月三十日你是怎么知道发生矛盾的;答;七月三十日上午九时许,许双富长子许利根到了大队部,当时村干部正在开会,许利根说周东方妻子桂英坐在许利 根家不肯走,两家为鱼肠的事发生点小矛盾,叫我们去处理一下。当场我们叫其先回去。过了几分钟我和村长许义川就到了许利根家,进了家门一看,桂英正坐在许利根家的一张凳 子上,村长问桂英情况,桂英说双富家把肠子扔在她门后让鸡吃,影响她家了,她就用尿泼到两家搭界处。还说许利根夫妻俩打她的,我们答复先了解一下情况,了解下来,桂英泼 了两次尿到许利根家前面与她家搭界处,双富大媳妇腊梅和桂英拉扯了一下,于是我们就对桂英说,有伤就去看,不要闹,谁闹出问题谁负责任。桂英不肯去,说头昏的,旁边的群 众都劝她回去,有伤去看,桂英就要求许双富家去陪,又要求做ct,我们当时未同意,我们叫其先到村卫生院看。一直劝说到十一点多种,我和村长陪桂英到村卫生室看,医生当时 检查后说没有伤可看,桂英就回娘家去了,娘家在村西,很近的,上午到此结束。
  问;下午呢发生了什么,
  答;当时我发现时间不早了,就和村长在附近一人家吃点饭,约12时许利根又找到正在吃饭的我们,说桂英又坐到他家来了,大队书記说,让她坐,随她去。吃过 饭,我们回去了,下午四时多,我到村长家拿钥匙又碰到双富和利根,他们父子两人说;桂英已坐在他家要等周东方回来算帐。我说这样,我们一起等到东方回来再调解,我就坐在 他们旁边的王正龙家玩到六点多钟,正在他家吃晚饭,这边已有吵声了,有人叫我,我赶紧过来,我看到东方抓着酒瓶,在自家后门口(双富前门方向),刘网虎手中拿一把铁锹, 要冲向双富家。东方的弟媳妇拖刘网虎,我就问东方拿酒瓶要干什么,他说还没有吃饭,从店里拿来吃的。我就找东方谈话不要闹事,东方说不要什么赔钱,谁打了他老婆桂英几下 ,他就要打对方几下。我说触犯法律以法解决,你这样做就不对了,东方父亲也说既然大队到场听大队处理。我看刘网虎在冲上冲下的,就骂刘网虎,你这样算什么,东方叫网虎不 要动,东方说八点钟要有答复,我相信你们。暂时平息下来。我又去吃晚饭。八点钟前,我撑着雨伞到东方家,当时东方,网虎,桂英都在。我问有何要求就提,网虎在旁说要三百 元,一跟头一百,三跟头三百元,东方说双方坐下来谈。我说可以的,要到大队部去,一方去一个人,东方同意了。于是我就打雨伞到双富家通知派一个人去大队,当时利根家中坐 了好几个人,在场人说晚上不能出事,我说在路上跟我一起走不会出事的,双富说晚上不能去,我说不会打起来,利根犹豫了一下,便找雨衣。利根娘叫我晚上住到她家,明天再处 理,我说不要多说了,最好去大队谈,我在利根家讲了几分钟,考虑周东方可能已去了,就通知利根赶紧去,我先走。我刚走到大队几分钟,我听到伍组队长叫我说,不好已经打起 来了,我跑过来时,双富已倒在地上了,打架已结束。有人打110报警,我到大队去等110来人的。
  问;有何补充;
  答;上午十一时到大队医院卫生室陪桂英看病时,刘网虎也去了的,当时网虎说要陪三百元,一个跟头一百,三个跟头三百,晚上八时不到到周东方家时,东方对 我说你今天在这里,明天还在吗,意思说我看不住,不可能时时在场。
  问;村上人有何反映,
  答;村上和大队干部都很气愤,周东方当时已答应我去大队去处理的,我一到大队,他不是来大队而是乘我不在和刘网虎来打架,这种情节是恶劣的,根本不把我 们干部放在眼里。
  问;以上事实吗,
  答;是的。
                            汤荣金
 
   在丹阳法医王晓龙原始档案中抄录的法医鉴定书                                
  关于许双虎死亡的法医鉴定书
                   丹公刑技医(98)第   号
  一九九八年七月三十一日,丹阳市河阳派出所电话报称,河阳镇北陵村村民许双虎被人打伤后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为查明死因,要求法医进行检验笠日上午由 镇江市公安局、丹阳市公安局法医在市殡仪馆对许双虎的尸体进行了检验。现对检验结果鉴定如下:
一、案件摘要
  根据介绍,死者许双虎,男,66岁,南京铁路分局退休工人,现住河阳镇北陵村。     死者许双虎的之子于一九九八年七月三十日因鱼塘与刘网虎的姐 姐发生纠纷,当日晚八时许,刘网虎持铁锹与其姐夫周东方一起到许家,刘进许家后就砍,许及其子往门外跑时,许双虎被刘网虎一拳击倒在地,周东方随后拾起一物(不详)砸在 许双虎头上,许受伤后被送丹阳市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尸体检验
1、尸表检验
  验得男尸一具,发育正常,营养中等,尸长155cm,尸僵冷冻在之全身各关节。尸斑位于腰背部。呈暗红紫色,深压稍退。颜面苍白,角膜轻混,两侧瞳孔对称,两 侧均为0.6cm眼睑结膜无出血,左下颌见一处4*5.5cm皮下淤血,下唇粘膜见一处1*0.5cm青紫斑,劲部无损伤,胸腹部未见损伤,四肢无明显外伤。
2、剖验
  按常规,切开头皮见右侧颞肌出血2*1.5cm、5cm右枕部10*6cm头皮下血肿,帽状腱膜下出血5*4cm。锯开颅骨蛛网膜下腔广泛性出血,以左侧为甚,左额部硬膜下 8*7cm血肿,未见颅骨骨折。
3、分析
  根据死者许双虎尸体检验所见,左下颌下淤血,切开头皮见右枕部头皮下血肿及帽状腱膜出血,打开颅骨蛛网膜下腔广泛性出血,左额部硬膜下血肿,由此认定死 者许双虎其死因系颅脑损伤死亡。根据死者许双虎左下颌下淤血,右枕部皮下血肿,相应部位帽状腱膜下血肿,并结合案情分析认为:死者许左下颌淤血应受到钝性物体的击打所形 成,由于受到打击仰面跌倒,右枕部着地,外力对冲作用形成颅的出血。
结论:
   死者许双虎系颅脑损伤死亡
                                       法医鉴定人 :王晓龙
                                                   夏 叶
                                            1998年8月4日
  在丹阳法院张锋法官办公室抄录
  关于许双虎死亡的法医鉴定书
                      丹公刑技医(98)                 第  号
  1998年7月31日,丹阳市河阳派出所电话报称河阳镇北陵村民许双虎被人打伤后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为查明死因,要求法医进行检验。翌日上午由镇江市公安 局,丹阳市公安局法医在殡仪馆对许的尸体进行了检验,现将检验结果鉴定如下:
一、案情摘要:(篡改过的案情摘要)
  据介绍死者许双虎,男66岁,南京铁路分局退休工人,现住河阳镇北陵村。
   死者许双虎之子于1998年7月30日上午因琐事于刘网虎的姐姐发生纠纷。当晚8时许,刘网虎到许双虎于许双虎及其子打斗。在打斗过程中刘一拳击中许双虎 下颌部,致许双虎倒地,许受伤后被送到市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1、尸表检验
  验得男尸一具,发育正常,营养中等,尸长155cm,尸僵冷冻在全身各关节尸斑位于腰背部。呈暗红紫色,深压稍退。颜面苍白,角膜轻混,两侧瞳孔对称,两侧均 为0.6cm眼睑结膜无出血,左下颌见一处4*5.5cm皮下淤血,下唇粘膜见一处1*0.5cm青紫斑,劲部无损伤,胸腹部未见损伤,四肢无明显外伤。
2、剖验
  按常规,切开头皮见右侧颞肌出血2*1.5cm、5cm右枕部10*6cm头皮下血肿,帽状腱膜下出血5*4cm。锯开颅骨蛛网膜下腔广泛性出血,以左侧为甚,左额部硬膜下 8*7cm血肿,未见颅骨骨折。
3、分析
  根据死者许双虎尸体检验所见,左下颌下淤血,切开头皮见右枕部头皮下血肿及帽状腱膜出血,打开颅骨蛛网膜下腔广泛性出血,左额部硬膜下血肿,由此认定死 者许双虎其死因系颅脑损伤死亡。根据死者许双虎左下颌下淤血,右枕部皮下血肿,相应部位帽状腱膜下血肿,并结合案情分析认为:死者许左下颌淤血应受到钝性物体的击打所形 成,由于受到打击仰面跌倒,右枕部着地,外力对冲作用形成颅的出血。
结论:
  死者许双虎系颅脑损伤死亡
                                       法医鉴定人 :王晓龙
                                                   夏 叶
                                            1998年8月4日
 
分享给小伙伴们:
本文标签:

相关文章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加入我们|投稿反馈 邮箱:281757540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