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空(http://www.ghwshi.cn/):央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现金
据央行官网昨天发布消息,为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保障公众使用现金的权益,打造和谐现金流通环境,央行近日就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有关事项发布公告称,不得采取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
经过近几年的宣传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问题总体得到缓解,但仍有一些商户、机构等主体对自身在现金收付中的责任和义务存在不同程度的认识误区和偏差,或者基于成本控制、用户体验等原因,存在不愿意收取现金等现象。特别是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出现对现金收付环境又产生了新的影响,拒收现金问题有所反弹。
央行表示,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因对外提供商品、服务或依法履职、管理需要,存在收付行为的各类主体应遵守人民币管理相关法律规定,自觉规范现金收付行为。
根据公告,公众或消费者发现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应妥善保留相应的证据或线索,通过城市政务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各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央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